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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基本原则

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基本原则


陈明侠


【关键词】家庭暴力;基本原则
【全文】
  

  制定法律最重要的是立法理念和立法原则。目前现有世界各国的反家暴法律法规均从保障公民人权,特别是受害人人权及社会性别平等理念出发的。这是人类追求平等和谐发展的文明进步表现。如今中国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当然应从先进的理念即人权理念和社会性别平等视角出发。本着科学立法的指导思想,立足于中国国情、本国经验、本土资源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经验,制定出一部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以实现我们的立法目的。


  

  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一部反对一切形式家庭暴力、维护暴力受害人权益的人权法,也是一部包括实体法内容、程序法内容,涉及到政府、公民、社区、公检法司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各界各部门的综合性的社会法。因此,我们认为,该法的制定过程起码应当遵循以下5项原则。


  

  一、坚持“零容忍”原则


  

  坚持“零容忍”原则的含义,就是指反对、禁止和消除一切形式家庭暴力。它是制定反对家庭暴力法律的重要出发点和一项基本原则。“零容忍”即是说,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为个人不应该遭受,作为社会不能、也绝不应该容忍。这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观念,也是中国20年来反家暴行动过程中反复证明了的真理。该原则还包括“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防治家庭暴力的各项制度,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反对一切形式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但首先是国家的责任。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应明确规定国家负有禁止家庭暴力的义务。因为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婚姻家庭是宪法规定的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国家及其各职能机构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一切形式家庭暴力是保障家庭成员基本人权,保护婚姻家庭,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重要使命。同时,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一切形式家庭暴力,也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


  

  二、坚持受害人本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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