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儿园招生改革的道理及其标本意义
董文勇
【关键词】公立幼儿园;招生改革
【全文】
广州市教育局近日公布《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是在去年该市番禺区公立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从去年开始,番禺区在全区的14家公办幼儿园中,指定包括番禺区直属机关幼儿园内在的三所公立幼儿园作为改革试点,以摇珠派位的形式划出三成的学位对社会人员子女公开招生。第一年试点改革的结果如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并无特殊之处,无外乎有喜有忧、有赞成有反对。结果表明,第一年的试点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同时机关工作人员的抱怨之声也并不鲜见。在一个民主的、公平的社会,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需要保障,但是也决不可忽视或随意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利益主体的多寡与所持意见的正确与否并无必然联系,而且少数人的意见常具有关键考察意义。
与乐见改革的社会人员相比,这场改革的反对者无疑是少数派,主要是机关幼儿园所属机关的公务员。反对者认为,“机关幼儿园视为机关的孩子举办的,为什么现在要拿出学位抽签?”说少数人的意见具有关键考察意义,恰恰就在于这一问就问到了点子上,这一点也是改革的核心命题,即公立幼儿园属于谁、为了谁和应当为谁。这是个关系到改革方向和改革基调的大问题。
“公立幼儿园属于谁”的问题说白了是公立幼儿园姓“公”还是姓“私”的问题。望文生义,公立幼儿园以“公”字当头,公幼姓“公”本应当是不言而喻的常识。然而,公幼姓“公”究竟还是姓“私”,在特殊国情下还不能从其名称上简单下结论。在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劳动者没有独立的身份,人人都是“单位的人”,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也不负众望,提供了虽然水平低但却是“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整套社会福利体系,即所谓“单位办社会”、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从看病、洗澡到子女上学,单位无所不包。同时政府也办幼儿园,但数量相对有限。因而在城镇,无论是由国家举办还是由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均为国家所有。既然为国有,当然是国家直接出资或国家通过作为其“子女”的国有单位之手出资,根本上都是国家出资。在公立幼儿园,财产是国家的财产,人是“公家的人”,公立幼儿园“姓”公,自无疑义。
既然公立幼儿园姓“公”,是提供公共幼教产品的公共设施,那么自然也是为公众服务的。当然,公立之“公”具有层次性,而究竟多大范围为公,没有绝对的法律标准。但倘若机关幼儿园由工作人员个人共同出资举办,虽仅为其子女服务,但仍不失为“公立”幼儿园;而倘若拿着公众的钱而不对公众开放,却只为“私众”服务,实质则是他人之公、一己之私,名义姓公、实际姓私,如此这般,公幼之“公”仅剩下一个名号而已。在实际上,多数“公立”的机关幼儿园是被人“领养的孩子”,随着这家姓却未必是这家的人。前几年有媒体披露,广州市9家机关幼儿园年获财政补贴达6000万元,人均每个孩子获国家补贴2万元。而机关幼儿园招收的幼儿基本上是所属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是实实在在的“子弟园”。这次广州改革反对者的横空一问,暴露出长期获益的既得利益者已习惯于把别人家的“自留地”变成自己家的“小菜园”, 即便是仅划出30%的学位向社会人员子女都要反对,这种固化的习惯就是改革剑指的既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