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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共享网站经营模式对其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影响

  

  2011年2月17日,法国最高法院对西北制作公司等诉dailymotion网站一案做出了终审判决,从而为法国近几年来司法界和学术界对于视频网站的定性问题的争论画上了句话。[5]视频共享网站的技术性操作,比如将视频重新编码以便使其被网站界面的播放器兼容,改变视频的格式以便限制文件的大小从而最优化地利用服务器的存储空间,均是一个宿主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存储服务的一部分,并不能推出其对用户上传的视频加以选择和编辑。界面播放功能以及视频类别选择是根据网络用户的需要而设置,构成宿主服务网站的功能的一部分,该设置优化了网站的存储服务,并能为用户了解上传视频内容提供便利。因此,这些设置不能表明网站实际参与了对用户上传的视频的选择,网站的这种运作模式并不能改变其宿主服务提供商这一角色。


  

  (二)网站功能设置是否影响对其是否知晓侵权内容这一问题的判断


  

  法国法院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对他人利用其服务传播的作品不负有主动审查、监控的义务,而仅是负担合理注意义务。所以,在没有著作权人发出侵权通知的情况下,视频共享网站会被认定为不知道侵权信息的存在。然而,通过对大量案例的研究,笔者发现,视频网站的经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院判定网站有理由知道侵权信息的存在,从而网站不得适用避风港规则来免责。


  

  法国的dailymotion网站在用户上传视频文件成功之后,可以立即播放视频,所以,不涉及发布前的审核是否影响其知晓状态这个问题。不过,法律规定,对于涉及某些特定性质的犯罪的视频,网站仍需要采取适当措施加以避免。在法国的Omar Sy 、Fred Testot等诉Dailymotion网一案中,巴黎上诉法院认为,根据《数字经济信任法》,视频共享网站没有一般性义务去监控其网站的内容,但是,对于网络用户上传的有关反人道、煽动种族仇恨、儿童色情、煽动暴力犯罪等内容,网络服务提供商须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过滤,但这种特殊措施的采取并不意味着网站已事先知道用户所上传的非法视频,也不意味着网站需要对所有视频的发布加以事先审查。此外,对于重复侵权,法国法院认为,如果权利人已针对某侵权视频向网站发出过通知,那么,认定网站有理由知道之后发生的针对同一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重复侵权行为。理由是,既然网站有非常准确有效的软件程序来过滤非法内容,比如儿童色情或煽动种族仇恨的内容,那么网站不能主张其在技术上无法对重复发生的对同一作品的著作权侵权内容实施监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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