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对死刑的更深认识尚需时日
去年年终有两个案件:药家鑫案、李昌奎案。最高法的死刑复核是怎么走的?郑筱萸案、邱兴华案杀得很快,为何一下子就复核了?
法律上就没有明确死刑复核多长时间。刚才讲到在中国的司法环境下,有的特殊案件可以特办,复核得特别快。我希望这个时间不要太快,太快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判处死刑但不执行可以作为中国到彻底废除死刑的过渡,现在为什么很多国家和地区保留死刑但没有执行?
他们是因为有一个专门环节,把死刑的执行从法院系统拿出来,政府管执行。好处在于国家还没有具备废除死刑条件时,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迎合民意判死刑但不执行。这个不执行不是消极怠工不执行,而是里面带有很多程序的完善,比如说国际公约中的一个要求,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有申请特赦的权利,现在最高法院自己很快核准,核准以后规定7天执行,7天时间连提起赦免的机会都没有。
此外,法务部长也不是随便说同意或不同意,为什么不同意有理由,有程序把关。比如福建南平案,刚开始说他是精神病,后来把他毙掉了,精神病问题在科学上无法百分百解释,所以有人发明第三种理由:这个人有严重的人格症。
福建南平、邱兴华这样的案子都被判处了死刑,都认为他们没有精神病。
意思是说,中国的刑法没有人格症一说,精神病也达不到这样的标准,只有判处死刑。所以我们对刑事责任评估要设有过渡措施,有严重人格症的人不要判死刑,判死刑没有意义,因为这些人确实有毛病,有毛病的人对死刑没有刑法感受力。
这样的案子有巨大的漏洞:对精神病存在被精神病,程序上不公平,另外真正存在的精神病人,从我们刑法上来说,只要鉴定你是精神病人就放出去,不构成犯罪,这怎么行?我们的刑法一定是保护社会,这是刑法的重要目标,但对于精神病人来说就不是简单的惩罚他们,而是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