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简易程序之外之所以还需要“小额程序”,是因为简易程序没有贯彻“去技术化”、“去专业化”的原则,不能让大众接近司法。因此,我们在认识到应当构建小额程序的同时应当将“让大众接近司法”作为构建小额程序的基本原则,将“去技术化”、“去专业化”作为“让大众接近司法”的手段。
怎么看
未来小额程序的基本面貌
按照“让大众接近司法”的原则以及“去技术化”和“去专业化”的基本准则,小额程序应当具有如下的面貌:
强化法官的职权,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我国学界普遍认为,民事司法改革应当朝着“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发展。事实上,不管是当事人主义还是职权主义,讲的都是法院与当事人的诉讼分担问题,通俗来讲就是诉讼中的什么事情归法院管,什么事情由当事人做。一味强调当事人主义诉讼
模式,只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在当事人不能承受的情况下,社会大众自然会远离司法,远离正义。以“让大众接近司法”为原则的小额程序,在制度设计上应当尽可能地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在诉讼标的与审判对象的确定、证据的收集与提交、庭审的进行等环节中尽可能发挥法官的作用。同时,应当充分发挥法官的阐明作用,通过法官为当事人答疑解惑,为当事人分析案情,引导当事人收集证据与提交证据等方法,让当事人从容应对诉讼。事实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诉讼的负担是一个衡量,法院的作用与当事人的负担则是一对此消彼长的变量。强化法官的职权,就是减轻当事人的负担。这一点是以“让大众接近司法”为原则的小额程序的题中应有之义。
降低证明标准,降低证据在小额程序中的作用
诉讼的过程是发现真实与适用法律交织的过程。在大部分案件的工作量中,发现真实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适用法律。事实上,民事诉讼程序的技术化与专业化主要表现在发现真实的环节当中,实现发现真实的去技术化与去专业化,是贯彻“让大众接近司法”原则的关键所在。以证据认定事实的证据裁判法是当代社会发现真实的主要方法。证据裁判法的关键是“有证据”。然而,在小额诉讼中,证据的缺失是普遍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创造了“法律真实”这个概念,在许多情况下法官会以客观举证责任裁判案件。尽管这些在法理上与技术上是说得通的,但普通百姓却往往视之为“玩弄法学技术的文字游戏”,发出“连三岁小孩都明白的道理法官居然搞不懂”之类的感慨。其实,证据裁判是逻辑与经验叠加的一种游戏规则,我们今天的诉讼过分强调了逻辑,忽视了经验。在小额诉讼这种证据缺失的案件中,降低诉讼的证明标准,降低证据对事实认定的影响,用经验填补逻辑的空白,用人情去除法律的冰冷,是让大众接近司法的正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