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让大众接近司法

  

  当中国社会步入“诉讼爆炸”的时代后,法院有限的资源自然无法承受案件增长与诉讼技术化、专业化带来的二元负担增长,唯一的出路是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之名将诉讼的主要负担转移到当事人身上,由当事人负责主张权利、确定审理的对象、收集并提交证据、在法庭上进行对抗式的辩论,而法官仅仅是“坐堂断案”,最后以“法律真实”之名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裁判。怀疑司法的正当性,对司法不满的主要群体是普通百姓,将法院的“不能承受之重”不负责任而又无奈地扔给普罗大众,是当代中国司法失去社会公信力的主要原因。


  

  当然,上述分析并不是对诉讼专业化与技术化的彻底否定。我们所否定的是不作区分地强调专业化与技术化的态度,尤其是以这种态度来设计解决小额纠纷的诉讼程序。这样做背离了程序设计的初衷,所带来的后果是司法远离大众。


  

  怎么看


  

  让大众接近司法与诉讼程序的“去专业化”


  

  让大众接近司法是近年来世界各国进行民事司法改革的“主旋律”,英国法官沃尔夫勋爵在1995年提交的司法改革报告干脆直接以《接近司法》(又被译为“《接近正义》”)作为题目。“去专业化”、“去技术化”是各国不约而同采取的确保大众接近司法的主要方式。例如,在英国的司法改革中,英国法院简化了诉讼程序,缩短了诉讼周期,强化了法官为当事人答疑解惑、甚至替当事人收集证据等的职权,以通俗易懂的词语取代晦涩难懂的专业词汇。同期进行司法改革的美国、德国、日本、法国等亦有类似的举措。


  

  尽管没有经过正式统计,但小额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占有极高比例的事实是无法否认的。在“让大众接近司法”的国际潮流的影响下以及国内需求的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将探索建立小额诉讼程序写入“二五纲要”当中,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90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小额速裁试点工作,颁布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在今年可能颁布的新民事诉讼法中,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已成定局。


  

  可能有人会有疑问,我国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了简易程序,为什么还需要规定小额程序呢?我们不妨总结一下简易程序的特点:1.起诉形式简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时可以口头起诉;2.受理程序简便,原、被告双方可以同时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并及时开庭审理,无需经过答辩程序;3.可以采用打电话、捎口信、发电子邮件等传唤方式;4.独任审理;5.庭审方式灵活;6.审限短;7.部分案件可以简化法律文书。在上述7个特点中,前两个确实有减轻当事人负担的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逐步与普通程序混同,并没有发挥出实际效果,后面5个特点则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为目的。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并没有感受到应有的“轻松”,简易程序给人的感觉不过是“法官少一点”、“审限短一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