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社会以家庭为细胞,家庭以婚姻为纽带,婚姻以感情为基础,感情以互爱为前提。有句广告词说得好:家中有女人,“安”也;家中有男人,“宁”也;在家中玩火者,“灾”也!可见,夫妻作为家庭中之主要成员,互爱互敬乃家之不朽堡垒。对于在家中玩火之人,法律理应让其感受到“灾”之滋味,方能领悟到法之威严,也才能体味到人之尊严。这其中,立法与司法都显得十分重要。最近有消息称,相关媒体从4月9日在北京召开的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上了解到,全国妇联持续推进反家暴立法工作,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如此,乃全国妇女之幸,我国婚姻家庭之幸,司法审判之幸!人们将翘首以盼!
【作者简介】
王维永,单位为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注释】据该离婚案主审法官代敏介绍:在原告张某无法忍受被告黄某家庭暴力而被迫逃回娘家躲避,黄某仍紧追不舍,多次到张某工作单位及父母家辱骂、殴打张某,张不得已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该院作出人身保护远离令裁定:一,禁止黄某殴打、威胁张某及其亲友;二,禁止黄某骚扰、跟踪张某及其亲友;三,禁止黄某在距离张某现住地100米范围内活动。该裁定保护期限为6个月,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维永:《现代婚姻保卫战中的“感情壁垒”》,载caqy?chinacourt.org,于2011年10月21日访问。
王维永:《法制的丰碑,弱者的福音》——修改后的
婚姻法学习与理解,载《夔门法制》2002年第二期:
婚姻法修改当时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六个方面是指:一,婚外性行为,二,家庭暴力,三,离婚中妇女财产权益保护不力,四,探视权实现难,五,家庭不稳定诱发青少年犯罪增多,六,老年人的赡养得不到保障。
参见人民法院报记者梅贤明、通讯员杨建玲撰写的《中国式离婚:期待下一站的幸福》,载2012年2月6日人民法院报。
参见2009年5月27日在杭州举行的“第一届长江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和发展论坛”上,泸、苏、浙三地高院院长应勇、公丕祥、齐奇所作的论坛主旨发言。
江必新:《良善司法的理想形态》,参见江必新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上的报告,转载于《法制资讯》2008年第6期。
同注释。
参见李明琪、王跃华所著《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体系构想》,载《人民司?应用》2009年第7期,第53页。
代敏:《反家暴远离令的适用》,载《人民司法?案例》2012的第6期,第30-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