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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权主义的历史意义

  

  其三是民主因素的不断发展。由于有基本的宪政框架存在,威权主义体制下民主的发展并没有停顿。现代民主是由分权制衡、政党竞争、选举投票、言论出版自由、地方自治、法律体系等形式要素所组成的形式系统,其中每个要素的进步都可以看作是民主的发展。威权主义在开始阶段比较专制,但以后逐渐扩充和完善民主的各个形式要素。韩国朴正熙在1963年脱下军装变为文职政府直到1972年,可以看作是很好的民主制度。1973年由于国际形势变化而推行“维新体制”又转向威权主义。但即便是这个“最独裁”的时期,也常有国会议员当面拍桌子斥责他。至于其他言论,除了禁止马列主义和讨论南北统一问题外,都是放开的。到了80年代全斗焕时期,马列主义也可以自由传播。台湾1949年到1987年7月15日是执行“戒严令”时期。但国民党一到台湾就在开始推进民主建设。1950年16个县、234个乡、78个镇实行自治。台湾在威权主义时期,民主选举的范围包括县市长和议会(参议会)、省议员以及增补“国大”代表。还有葡萄牙、西班牙以及拉美地区的威权主义,在其统治下民主的发展并没有停止。经过威权主义阶段,不仅政治体系中法理性因素得到增强,整个社会的秩序观念、法律观念、协商和妥协精神均有很大提高。这种政治文化上的进步也体现在威权领袖身上。经典威权主义的政体虽然不多,却涌现出不少杰出的政治领袖,如蒋经国、朴正熙以及葡萄牙的萨拉查,他们的廉洁、自律、勤勉、负责的人格榜样即使在西方民主国家也是难找的。


  

  四、政治转型及启示


  

  以上实际上已经说明,作为“新政体”的威权主义与民主制度之间并没有很大距离。它的政治转型是由“不充分民主”转向“充分民主”,只是一个水到渠成的步骤。


  

  亨廷顿认为“民主化”可以从不同的基础上起步,这没有什么错。王权国家、政教合一国家、一党制国家、极权主义、威权主义等等,均可启动民主化。但应看到,由于起点不同,民主化的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在所谓“第三波世界民主化浪潮”中转型的国家,一些是威权主义国家,另一些是苏联东欧原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凡属威权主义的,如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巴西、阿根廷、智利、墨西哥、菲律宾、韩国、台湾地区等等,它们的民主化转型都是很平稳的。尽管有些短暂的混乱,但很快得到稳定和巩固。相反,中东欧地区的苏联、南斯拉夫、罗马尼亚等原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的民主化转型却经历了极大痛苦,它们或者发生内战,或者国家分裂。这一巨大的差别很大程度上是由原来的体制不同所造成的。苏东阵营的国家政治体制,虽然不同于传统政体而属于“新政体”,但由于它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不是建立在自由与多元化的基础上,仅靠党与行政系统的集权来维持一体化团结,因此未能发育出现代性的整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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