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全球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不仅要抑制有形的生产和经营领域的垄断,也要抑制无形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不仅要鼓励生产和经营领域的自由竞争,也必须鼓励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有竞争才能推动发展,过度保护产权人的既得利益,不利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其次,单一企业或者关联企业联合控制了本行业75%及以上的注册知识产权,受到知识产权垄断威胁的企业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实施知产反垄断调查,并在一定时期内作出结论。被调查的企业或企业联盟可以按法定程序抗辩、申诉,甚至向法院起诉。再次,被裁决知识产权垄断成立的企业或企业联盟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案中的一种来整改:⑴拆分企业以符合反知识产权垄断法的要求;⑵自行出售、转让或放弃部分知识产权以符合反知识产权垄断法的要求;⑶宣布仅保留超出知识产权反垄断法数量限制的部分知识产权的署名权,放弃财产权,不再针对侵犯该部分知识财产权的行为寻求救济。最后,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增收报复性、惩罚性税种,提高其知识产权垄断成本,削减知识产权垄断暴利。
(二)政策的引导——鼓励自主创新以便突破国外知识壁垒
如今,西方国家主导的市场规则是,将科技含量大、产品附加值、环境和人力资源负担小的上游高端产业链掌控在国内,将科技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环境和人力资源负担大的低端产业链转移到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一张图纸赚一亿美元,一个零部件赚一美分”的俗语就是这么来的。这些跨国大公司或公司联盟,一方面自行研发、抢注知识产权,另一方面通过兼并、收购、支配性控股等多种方式,从竞争对手处夺取知识所有权,有的知识产权托拉斯甚至控制了本行业90%以上、总数达千万项的知识产权,大到外观设计、核心芯片,小到螺丝帽中的知识含量,统统注册到自己名下。发展中国家只要想引进先进技术,西方国家马上就会进行立法封锁,或者征收高额税费,以限制高科技含量的技术和设备输出。
想要打破西方发达国家的科技知识封锁,促使我国经济从劳动密集型的粗放增长向知识密集型的集约增长转变,就必须通过政策在宏观上引导中国知识产权文化在继承传统文化精髓的基础上,彻底摆脱传统文化关于知识实用理性有余、规律理性不足,以及知识低价、无需保护观念的不良影响,自力更生、艰苦钻研,鼓励国内科技创新,以更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取代国外财团掌控的注册专利和实用新型等知识成果,从真正意义上破解西方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垄断与封锁。
具体来说,可以改革高校、科研机构的考核标准,将注意力从科研成果的数量转向科研成果的质量;严格控制科研基金或经费的发放、定期考核审计,杜绝雷声大雨点小、申请调研经费后长期拿不出成果的现象发生,确保资金用于知识的创新与发现;引导建立一种创新产品诉讼延缓制度,将行政审查知识创新性作为侵犯专利权、实用新型产品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经行政主管部门初步简单审查后,认为产品存在创新因素,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行政部门有权决定延缓半年启动该侵权诉讼程序,以确保新型发明、创造不会因为恶意诉讼错失上市良机,保证国内企业迅速、有效地抢占市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