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谐崛起:中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方向选择
纵观中国国情,中国的崛起是不称霸的和平崛起,民间自古崇尚和谐、仁义。因此,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必然要有别于西方知识产权文化,去除剥削、掠夺、威胁他人的侵略基因,方能够获取普遍的社会认同,唤发出无限生机。为此,笔者为中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过程中的方向选择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充分解放思想
中国长期以来占统治地位的儒家“仁治”思想更加重视调整伦理关系,其知识系统以承继基础上的解释阐发为主,不重视知识体系的批判与创新,对中国知识分子的直接影响就是国人“中国式逻辑”普遍缺乏科学的批判性、创新性思维,泼皮无赖式的低素质诋毁谩骂满天飞。加之封建统治阶层长期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有意贬低、抑制人对财产关系的诉求,中国古代文化不能自行产出知识产权文化体系。现代中国被动地采纳国外知识产权规则和原则,将知识成果纳入知识产权体系进行保护,严格说来也只是改革开放以后三十来年的事情。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启动时间较短相对应的是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知识产权的原始积累阶段,国民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水平均不高,这是基本国情。
与西方高度发展的知识产权体系所要求的严苛的、无孔不入的全方位保护比较而言,开放知识产权领域、鼓励自由竞争的策略更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当利益争夺取代共享美德在知识产权文化领域中大行其道时,我们既要弘扬为全人类谋福祉的传统美德,又要摆脱陈旧成见的束缚,方能形成创新思维,从而建立起与时俱进的、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
首先,要充分承认知识产权的财产性与正当性,并予以有效保护。对于偷技术、偷设计、偷创意的各种新“偷书”行为,以及误导消费者的“山寨”行为,通过行政处罚予以打击,通过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体系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其次,保护知识产权并不仅限于财产性,还包括保护知识产权本身所衍生的一些人文特性。不仅要让被不法行为侵犯的知识产权人获得合理的赔偿,还要让知识产权人获得足够的尊重,以鼓励权利人继续开发出新的知识,保证知识成果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惩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应当以警示性和补偿性的惩罚为主,不宜实行掠夺式惩罚。这就有一个度的问题,不能提倡过度保护,同时通过行政指挥棒妥善引导侵犯知识产权行业的低端生产者转变生产模式和经营思路,最终推动中国整个低端下游产业链的转型升级换代。
(二)大胆改革创新
与欧美先进国家相比,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起步较晚。但是,后来者也有后发优势。中国在解放思想的过程中,可以虚心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取得的先进经验,汲取他们走过的弯路所留下的教训,并善加运用,有效拓展制度改革空间,有效避免法律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冲突、冲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重阻力,不断创新完善适应中国当前国情的保护知识产权配套体系,推出鼓励本土知识产权文化发展的新举措、新办法,迅速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