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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围垄断: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之向度把握

  

  (二)当实用理性遭遇规律理性


  

  西方社会的启蒙运动之后,人类的理性思想从宗教神学的桎梏中突围而出。从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到开普勒行星运动三条定律,从牛顿的力学三定律方程式到爱因斯坦的E=CM4方程式,西方科学家逐渐培养起一种用数学和机械力学的规律对整个自然界作统一说明的思维方式和说明方式。[5]西方科学体系的这种穿透现象揭示事物本质规律的哲学方法论,孕育出具有规律理性的知识产权文化底蕴。知识劳动成果也逐渐脱离了自然知识体系或者满足人类生存需要的工具理性。虽然这些知识在创造之初,并没有显现出太大的作用,人们却将这种具有前瞻性和基础性的知识看作一种新的精神、独特的文化进行传播。其中有不少知识经过一千多年,到了文艺复兴时期甚至是到了工业革命时代才慢慢地显示出其应用价值来。即使到了今天,西方知识产权文化中仍然蕴含着规律理性的基因,能够得到诺贝尔科学奖的知识成果,绝大多数也要在问世后静静地等待几十年以后才能看到其实用价值。


  

  与西方知识产权文化的规律理性相反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以实用理性的态度对待知识产权。实用理性心态使人们重视知识的实用、实利和实效,不追求事先的完善设计。邓小平的“猫论”就是实用理性心态最直接的反映。其结果是,我国知识的研究方式与思维常常局限于个别经验事实的总结与归纳,甚少进行模拟自然过程的科学实验与量化分析。只盯着成果“只争朝夕”的急功近利心态,严重影响了中国科学技术向近代自然科技的飞跃,使我国基础前沿科目的科技研究水平无法与欧美发达国家竞争。[6]等到我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问题,展开研究时,才发现许多问题西方国家早就研究解决并申请专利了,得到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国外专利,往往会束缚住国内企业的手脚,让其经营成本大幅提升。


  

  (三)当权利低价遭遇权利至上


  

  西方的欧美、日本等国已经进入知识经济立国的时代,知识经济的开放性、主体性、可持续发展性,引发了权利地位的至上化、权利主体的多元化、权利形态的无形化、权利内容的扩张化和权利保护的国际化的嬗变趋势。[7]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仍然停留在传统文化忽视知识产权权利、注重“劳作”的落后意识之中。1904-1923年注册商标25900件,几乎都是外国商标;1928-1934年注册商标24000件,外国商标就占了68%。[8]面对日益被外国个人、企业占据的知识产权所有权领域,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似乎是为了保护外国投资者利益而设立的,而不是保护中国人利益,这一点实在难以让人接受。


  

  而中国传统文化中权利低价观影响的另外一大表现就是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现状。据资料显示,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受理包括不正当竞争在内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20.66%,其中著作权案件上升42.96%,专利权案件上升15.61%,商标权案件上升34.49%,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上升31.59%。正是因此,中国不得不面临错失巨大商机的尴尬,如微软首席执行官史蒂夫·鲍尔默去年还在抱怨,中国在解决盗版问题方面没有明显的改善,他对中国市场不抱乐观态度,更看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市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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