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突围垄断: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之向度把握

  

  中国这种先“利他”再“利己”的知识文化传统观念,充分体现出古代中国人在先进知识技术方面“仁”而“不争”,继而“共荣共赢”、“既济天下”的博大胸怀。从古至今,中国开发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知识都不是为了攫取巨额金钱利益或称霸世界、威胁他人,而是基于世界的和谐发展和人类共同繁荣的伟大福祉。


  

  (二)实用性:有“价值”才“关注”


  

  长久以来,中国从官方到民间,普遍重视知识成果的物质性,忽视其所承载的人文性。中国古代在发明纸张、活字印刷术、油墨等方面,均为人类社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但当时至今天很长一段时间,很少有人会认为这些无法通过物价反应的技术属于财产,更没有人会想到需要付费才能使用,因此古代中国自上而下均没有投入人力或者物力对书写过程中产生的创造性成果给予综合性保护。正因如此,中国士大夫以“偷”书和被“偷”书为荣,提出“偷书不算偷”、“窃书为雅罪”,集中凸显了部分国人因为“书”本身价值有限,而对将书中所承载的具有无限价值的知识成果无代价地据为己有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心态。其潜在逻辑是,只有具有“物价”的实物财产才值得“保护”,无形的知识并没有“保护”的意义。尽管自宋代开始,中国也有一些保护商标和发明以防止他人利用的个案,但受到实用主义思想的影响,这些做法并没有上升为制度,而且当事人并不总能成功地获得保护。[3]


  

  国人功利的实用性心理,除了表现为有价值才保护外,还充分反应在有价值才投入上。从实务界到学术界均普遍存在片面重视学以致用、学有所成的心态,务实有余,务虚不足。以“勾股定理”为例。中国古代工匠发现“勾三股四弦五”这种特定条件下个别直角三角形的三边关系的现象,将之广泛运用于生产实践中,达到提高工艺标准的目的即满足了,极少有人想过勾股是否一自然定律,有无例外情形,更没有人想过利用数学方法进行严谨的证明。直到一千多年后,西方数学家毕达哥拉斯用几何的方法揭示了勾股这种所有直角三角形三边在任何条件下都恒定不变的数学规律。毕达哥拉斯的证明,在国人眼中几乎是多此一举,因为他的证明应用到工农业生产上未必比“勾三股四弦五”管用。基于这种心态,我国基础教育课本上仍然大肆鼓吹勾股定理比西方的毕达哥拉斯定理早出现上千年。即使在当代中国,能应用才得到重视的心态依然存在:实务界重视“实绩”,官员升迁着重考核“数字”,学术界看重“成绩”,以“分数”来衡量学者、师生的优劣。中国长期与诺贝尔科学奖无缘,与国人对知识成果实用性能“应用”才“投入”的心态不无关系。


  

  (三)低价性:轻“权利”重“劳作”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个体农业为基础,以宗法家庭为单位,以伦理纲常为核心的国家。相较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领域,知识文化在我国古代一直未能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次,长期处于非主流地位。又由于我国社会公众中,文盲占大多数,长年受到战乱和改朝换代的影响,如何更好地利用以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为代表的低端生产资料一直是国家在战略产业布局时必须考虑的重中之重,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谈得上知识成果的转化和实践运用。直至今天,这种状况仍然在持续。因此,长期受到温饱困扰的中国百姓,并不会关心知识成果是否有法律保护的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