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技术故障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许传玺;张真理
【关键词】证券期货市场;技术故障;民事责任
【全文】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交易规模迅速增长,交易品种不断增加,证券期货信息系统日渐庞大和复杂,由于交易结算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存在风险,证券公司期货公司IT治理机制不科学,网上交易系统防护存在漏洞,核心系统、通信、电力运行不稳定,以及安全监控与应急预案配合不够完善等问题,都可能危及交易核心业务系统,引发技术故障。近年来,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技术故障屡屡出现。探讨证券期货市场技术故障的民事责任问题已经为实践亟需。
一、证券期货市场技术故障的法律关系
(一)证券期货市场技术故障的种类
一般而言,证券期货市场技术故障可以分为如下种类。第一类是软件出错,包括应用软件故障、系统软件故障等,如证券期货公司集中交易系统发生技术故障等。证券期货行业2009年全年共发生计算机软件故障17起,2010年上半年共发生计算机软件故障8起。第二类是硬件失灵,包括主机故障、网络设备故障、其他硬件故障(如电源故障)等。证券期货行业2009年全年共发生计算机硬件故障7起,2010年上半年共发生计算机硬件故障5起。第三类是为市场技术系统运行提供服务与支持的第三方引起的技术故障。如电力、空调、通信等基础系统的问题引发的技术问题。证券期货行业2009年全年共发生电力、空调、通信线路故障30起,2010年上半年共发生电力、空调、通信线路故障6起。第四类是有人为失误因素介入的技术故障。证券期货行业2009年发生操作失误或运维不善的技术故障11起,2010年上半年发生操作失误或运维不善的技术故障7起。第五类是由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技术故障。如2010年5-6月,广东等省爆发洪水,造成2家证券营业部无法正常交易。证券期货行业2009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发技术故障3起,2010年上半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发技术故障2起。
(二)发生技术故障之后的法律关系
结合上述技术故障的类型,对研究证券期货市场技术故障民事责任最为有益的分类乃是确定技术故障发生在哪个交易环节,由此方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而探讨技术故障所引起法律后果。要确定技术故障发生的交易环节,必须先说明证券期货市场利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金融商品交易的一般流程。以证券市场为例。根据《证券法》第110、111、112条规定,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投资者想要进入证券市场交易,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通过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起契约关系,从而参与证券市场交易。投资者、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还要签订一个“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建立资金存管关系,开通银证转账功能。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等自助终端以及证券营业部柜台,发出交易指令。交易指令进入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包括自助交易系统、各营业部交易系统以及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通过报盘网关进入交易所交易系统,经电子撮合交易,最终进入交收结算系统(既包括证券公司的交收结算,也包括中登公司的交收结算系统)。因此,如果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技术故障,与各个主体之间可能的法律关系参见表1,[1]证券公司与各个主体之间可能的法律关系参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