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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号视角观察法哲学

在符号视角观察法哲学


谢晖


【关键词】符号视角;法哲学
【全文】
  

  这两天我也好像变成了“爱说话的公公”,不过既然受邀坐在这个“圆桌”边,还是讲几句吧!我想接着前一专题对符号问题的讨论,在符号视角上谈谈对法哲学的可能定位。


  

  能否这样说:法哲学就是人们对法律现象所做的抽象的符号表达?大家注意到,这里我没有运用文字表达的字样,尽管文字是最权威、最稳定和最易保存的符号表达方式,但随着现代录音录像技术的发展,文字符号之外,行为符号、语言符号等都可以被便利地保存下来。如章润教授声情并茂的发言和形态修辞,赵明教授抑扬顿挫的讲演和肢体修辞,都可以通过前面的录音录像设施被保存下来。所以,说法哲学是对法律现象的符号表达,或许更能彰显科学技术昌明时代的符号特征。


  

  诚如卡西尔所言:人是符号的动物。符号所提供给人的安定、秩序和预期,让人们虽然在路上,但总有家园归属感。但问题是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一样,符号的多义、模糊和陷阱,也会令人身陷其中而难以自拔,正如妙芬教授在她的报告中所陈述的那样。法律作为人们交往行为中必须确定、必须可预期、必须带来秩序的符号形式,更应该体现符号的前种效果。但事实上,如今法律的不确定性,已成为一个公知的事实。至于人们故意运用符号的不确定性,以解构法律的确定性,则是另一码事。因此,如何关注并运用符号和法律符号,让它的积极功能得以彰显,是法哲学理应关注的问题。


  

  无论如何,符号对人们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决定性的。一方面,符号改变着人和人类文明。符号的状态决定着文明的状态。一个主要靠行为符号和语言符号表达文明的族群,只能被认为是落后文明,一个充分运用文字符号表达文明的族群,必然被认为是先进文明。所以,在一项考古活动中,如果在坛坛罐罐上能发现纹饰、特别是文字,那这样的考古成果必然是最为珍贵的成果。甚至在有些人看来,文字符号是决定人类文明与野蛮的重要分水岭。人类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就是文字符号的发明和运用。因此,把法哲学搭架在符号、特别是文字的视野和框架下,可以让人们在人类文明的量尺下关照这种学术。


  

  另一方面,符号决定着我们的思维方式。不同的符号会产生并决定不同的思维方式。例如钱玄同他们当年搞的白话文运动,导致今人再用文言文思维,极不习惯,也不适应。这使得江山兄在古人视野中或许并不复杂、艰深的文字,在今人的心目中实在高深莫测、危不可攀,因此,正像江兄夫子自道的那样,他就只能忍受那份不被理解的孤独了。甚至符号的运用方式也会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如郭沫若当年推进的图书横排版,让如今习惯了横排版图书的读书人再看竖排版的图书,既感到很费劲,也产生思维联想的困难。至于汉字简化对两岸四地人民造成的交流障碍,各位更是有所体验。这种情形投射到法哲学中,也意味着法学家所提供的不同符号表达的法哲学成果,会从多侧面影响人们对法律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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