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社会权力的发现及其理论建构

  

  再次,将法理学的研究视野拓展至全球。全球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法律早已不仅仅是一种国家现象,而是一种全球性事物。虽然法理学中的“全球视野”现在已经不再陌生,但是对于法理学中的权力问题进行全球性的研究无疑是郭道晖教授得其先机。在郭道晖教授的社会权力中包含了国际社会的权力,超国家的权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社会》的最后一章专门研究了“全球公民社会”,对全球公民社会产生的背景、全球化与“球民的权利”、全球公民社会的本质特征等问题进行了拓荒。


  

  第四,提出“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的命题,建立了对政治权力的三维制约框架。在研究郭道晖教授的社会权力理论的时候,我们不可忘记他的主要理论旨趣。郭道晖教授的主要成果是围绕权利展开的,是为了声张和保障人权,他是中国人权研究合法化的主要理论推手。[18]社会权力理论是他的权利理论研究的拓展。在社会权力研究之前四年,郭道晖教授就提出并研究了“权利推定”理论,在那时他就表现出强烈的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的理论指向。在权利推定理论中,权利在本源上摆脱了国家的“恩赐”。他提出了一种实际上与自然权利同质的“潜在的原始权利”思想。[19]郭教授认为,国家立法只是对此种“潜在的原始权利”的确认而已,而且此种“潜在的原始权利”是不可、不能、不必全部立法化的。[20]也就是说,权利是高于国家权力的,公民权利是可以“外在于”法律而存在的。这背后其实是在为高于国家权力的人权寻找正当性基础。在1998年的一篇文章中,他更明确提出:“公民及其他社会主体的权利,既非天赋,亦非官赐,也不是法律所创造或国家权力所赋予,而是通过人们在社会实践与社会斗争中,在同自然和社会的交往中,历史地形成的。人权与人民权力是法定权利的前提,公民的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21]在这一思考中,郭道晖教授已经敏锐地觉察到,传统权利理论的“法定权利说”不利于限制国家权力,他要从权利理论中为限制国家权力找到出路。


  

  社会权力理论正是与他的权利推定理论相辅相成的,两者共同构成他主张的牵制国家权力的社会力量。这二维再加上郭道晖一贯强调的权力之间相互制约的理论,郭道晖教授就建构了一个制约国家权力的三维模式:(1)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2)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3)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这个公民权利的主体包括了“全球公民”或“球民”在内,这个社会权力包括了全球公民社会的权力在内。郭道晖教授试图通过这个三维控权模式,走出传统的二维控权模式的“有效性”困境。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