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教授的社会权力理论是建立在“权力的逻辑”和“权力的现实”这双重基础之上的。权力多元化和社会化是郭教授社会权力理论的逻辑起点。郭教授的权力多元化与社会化指的是“国家权力不再是统治社会的唯一权力了。与之并存的还有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社会权力,有凌驾于国家权力之上的、由各国政府组成的国际组织的超国家权力,以及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社会权力。”[7]这是他将权力放到权力的历史发生过程中来观察得出的结论。郭教授认为,原始社会中社会共同体的权力就是一种社会权力,那里的权力是一元的;国家产生以后,国家逐渐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在西方城邦国家,“其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两者是一体的”,在中世纪专制主义国家,“国家权力完全集中在君主或独裁者之手,权力是不分的”。[8]这就产生了权力的“国家一元化”现象。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这一国家对权力的垄断被打破,产生了权力多元化与权力社会化现象。他指出,在现代社会,权力逐渐由国家一统到国家与社会的分权,产生了国内的社会权力。[9]这个过程表现为:立法权的社会参与、行政权部分向社会转移、司法权获得社会性。特别应当指出的是,郭教授的权力多元化与社会化的概念越出了国家的范围,涵盖了“超国家权力与国际社会权力”,超国家权力是与“国家权力并行或居于其上的”,“各地区和世界性的国家联合或国家联盟组织”的权力,国际社会权力是指世界非政府组织“以其所拥有的特质与精神资源所形成的影响力支配力”。[10]这也是在全球化运动过程中权力发展合乎逻辑的结论。
从现实来看,在国内,社会权力的产生是当代中国社会市场化转型的产物。由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国家―社会”一体化的格局被打破,民间社会、或公民社会逐渐形成,社会主体(包括公民、各种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媒体以及各种社会势力等等)的自主性、自治性增强,社会物质和文化资源部分地从国家垄断中剥离出来,归公民和社会组织所拥有,开始发挥其对社会和国家的影响力和支配力。由此,于国家权力之外,与之并存的又有了一种新型的权力——社会权力,中国权力的现实出现了多元化现象。在国际上,那就是人所共知的全球化,全球化形成了全球社会,全球社会里产生了世界性的社会权力。
在论述了权力多元化与社会化以后,《社会》合乎逻辑地提出了现代社会的社会权力概念。在郭教授的社会权力理论体系中,社会权力是“同国家权力相对应的概念与社会存在。所谓‘社会权力’,简言之,即社会主体以其所拥有社会资源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力、支配力。”[11]在郭教授的笔下,此种社会权力可以说无处不在。例如,各种民间社团、非政府组织的强大社会影响力,新闻媒体的强大舆论力量等等,他们可以形成对国家权力的政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强大动力与压力,这些都是社会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