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讲义》的前提
严复在《政治讲义》中阐述的政治学说立足于几个基本前提。这些前提是作为理所当然的既定条件被提出来的,并未证明其妥当性。第一个前提是,人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存在。他以“民生有群”来表达。严复认为:“世之有政治,乃五洲不谋而合之一事。其不谋而合者,以民生有群故。”换言之,社会是自然必要成立的,并非是由于人的作为而创造出来的。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天演论》的译作者,严复一直是以一个进化论者的身份来进行讨论的。《政治讲义》中屡屡提及他的译著《社会通诠》,书中阐述的就是政治社会的进化过程。[3]然而,对于严复来说,天演进化并非意味着对于进化的前阶段的否定,国家、社会每一阶段的存在都有其理由,因“天时、地利和民质”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对国家等政治学概念作考察时,应“不设成心于其间”,正是这种态度使严复能以更开阔的视野来观察政治现象,尤其是中国的立宪问题。对此,严复有明确的表述:
东西先儒,言政治者,……系问人既合群之后,所相维系,以何者为最优?故其所取,往往在文明之国,而弃草昧之群。吾人为此,眼法平等,所求者不过其国家,其形质,天演之程度,与之演进之定法耳。惟吾意不薄草昧而厚文明,故其视国家也,亦与前人异。……文明之语言胜于草昧远矣,顾不得谓草昧者为不能言。草昧亦有君臣,故草昧亦有政府。政府同而所以为政府者大殊。吾今欲进而论之,意将由吾意中设最美之目的,以后递验古今所有各政府,几人达此目的,几人未达,而后治乱盛衰有可论乎?顾此法前人多有由之,即其所谓最美目的,真不胜其繁也{5}。
第二个基本前提是治与被治的关系必然存在。即社会(群)必然分为治者与被治者,这里必然存在着支配关系(管辖、管束)的命题。严复将确立治权的社会称为“国家”,国家与社会之间并没有严格的区分。他认为人类历史在很早的阶段就成立了国家。这样,为了统治而不可缺少的机关就是“政府”,因此,“天下无无政府之国家”。同时,在严复看来,“政治学问题,乃是国家,凡是国家,皆有治权。”因此,对国家、治权(政府)的考察,自然成为讲义的核心内容。
《政治讲义》的第三个基本前提是国家的有机体理论。他认为国家同生物一样是有机体(有机之体、官品)。严复认为国家不是零散的个人的集合体。就像生物中由细胞构成各个机关而承担各种生命活动一样,国家也是由各种各样的机关承担不同的作用而组合起来才得以存在的。因此,同生物有机体存在进化现象一样,有机体的国家也存在进化现象。进化是有机体适应环境变化的现象,因此,国家的进化必然是渐进的过程{6}。严复主张,国家虽是由人所为,但仍是天演之物,其程度高低,皆有自然原理,“一切因其自然,而生公例;非先设成心,察其离合。”
在方法论上,严复也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大体而言,他将“作为科学的政治学”所使用的方法概括为四种:“进化的方法(天演术)”、“归纳的方法(内籀术)”、“比较的方法(比较术)”、“历史的方法(历史术)”。在《政治讲义》的第一会,严复就强调他要论述的“政治”并非中国古代的“治术”,而是作为一门科学的“政治学”。他尤其强调归纳的方法,所谓的“内籀之术”就是对待政治学的根本态度:“初不设成心于其间;但实事求是,考其变相,因果相生,而谨记之,……无所谓利害,无所谓功过。”按严复的理解,“为内籀学术,莫不有史。吾国或谓之‘考’。如钱币考,钱币之历史也。”{5}1244换言之,是以传统中国的考据学来研究政治学。基于这样的方法,严复将《政治讲义》的内容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吾将取古今历史所有之邦国,为之类别而区分;吾将察其政府之机关,而各著其功用;吾将观其演进之阶级,而考其治乱盛衰之所由;最后,吾乃观其会通,而籀为政治之公例。”{5}1242-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