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运用合同解除权?
齐精智
【关键词】律师;合同解除权
【全文】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履行中行使合同约定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当事人一方可以不经对方同意单方变更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解除是我国合同法上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极具特色的制度,也是实践中存在争议较多的一项制度,律师司法实践中能够灵活巧妙运用合同解除权,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一、律师在起草合同中如何设置合同解除权?
合同的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实践中总是有甲方乙方、强势弱势的区分。合同强势一方可以利用优势地位制定出对弱势一方条款苛刻的合同内容,而弱势一方如何利用有限谈判空间为争取合理利益,其中对于巧妙表述对己有力条款就是办法之一。
1、巧妙约定法定解除权的成就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所规定的是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不需
要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因为他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但是由于每个有合同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在具体合同中要适用法定解除权就必须对法定解除权的规定作出解释,例如:在合同法九十四条“(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解释什么是“主要债务”,在“(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中解释什么是“迟延履行”,什么是“合理期限”,在“(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中解释什么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法律规定的抽象,合同有没有约定具体的使用条件,这样就导致了法定解除权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时会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