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得不指出的是,在中国历史上,县制一经产生,便和中央集权的皇权专制主义紧密挂钩。县官直接受命于皇权,同时也俯首听命于皇权。所以,以县为主要单位的地方要员们,举手投足只对上,不对下,直接向皇帝负责,不向芸芸众生负责——哪怕他是七品芝麻官!因此,县官只要想方设法能博得上级或九五之尊的笑逐颜开,就足以活灵灵、洒脱脱地做一位“好官”。至于地方民众是否满意,即便不能说其在所不问,至少也可说位居其次。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县制肇始地的秦国,在先秦诸国中更强调“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分权;而秦统一中国后的秦代,则奠定了我国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王朝。自兹而后,我国就如谭嗣同所言:“两千年来之政,秦政也”;也如毛泽东所言:“百代多行秦政制”。恰恰是这种情形,使县制在发挥了国家统一、政令畅通、历史沿革相续、文化薪火相传等重要历史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无穷无尽的问题。特别是它对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遏制,或者地方一旦坐大,觊觎皇权宝座而引发的“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这类“周期率”问题,更是困扰一个大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
正是基于对县制不足的这种反思,有些学者站在国家更进、国体更新的立场上,强调要彻底否定郡县制,建立全新的自治性地方管理机构。对此,我只部分地赞同,即对强调地方自治,强调中央和地方分权制约我赞同,但对彻底废除郡县制(事实上,郡的称谓和体制早已废除)持保留意见。我以为,从自上而下,或只对上、不对下的视角剖析,否定县制应被接受,但从地方管理形式这个角度,否定县制,怕是把洗澡水和婴儿一起倒掉了。即使地方自治那么强大的美国,我们仍把其州下的地方自治管理单位翻译为县。因此,我主张我国未来的地方制度在形式上仍必须保留县制的管理框架,在内容上则要强调把县制改造成首先向地方选民负责,从而在地方自治基础上再通过契约(法律)向上级和中央负责的地方管理实体。为什么这么说?
之所以在形式上必须保留县制的管理模式,一是在我国现有的地方建制中,县制已然是地方政治制度最重要的内容。这是因为县制乃是我国最重要的基层政权。尽管在县之下尚有乡,但无论从文化传统而言,还是从上下联动的关键性而言,作为基层政权的县,比作为基层政权的乡都显重要。二是在中国历史上,县制已然陵夷至少2700年,形成我国地方治理的重要文化传统,也在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变迁沿革中产生了无数的经验和教训。放弃县制形式而在地方治理中再起炉灶、另辟蹊径,除了经济上的得不偿失、文化上的推倒重来之外,在政治上、思想上也很难叫人一时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