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综合治理
1.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9]
尽管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我国的城市中也存在贿选,但贿选在中国广大农村更为严重,更为普遍,对选举结果的影响更为重大,也更具危害性。为什么贿选在农村的作用如此之大呢?按照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人类需求层次论”,人的需求是分层次的,前一层次需求满足后,才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人的第一层次的需求是生存的需求,这是人的最基本的需求,其后才是更高层次的需求,包括民主权利得到尊重,自我价值实现等精神方面的需求。在中国许多尚未脱贫的农村,农民正处于为生存奋斗的第一层次需求阶段,当有人以金钱、物质利益诱使他们放弃民主权利时,他们往往屈从于现实的物质利益,出卖需求层次靠后的民主权利,将神圣的选票作价出卖。只有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收入不断提高,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才能提高他们的需求层次,当富裕了的农民需求层次相应上升之后,会更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即使不能根除贿选,至少也能提高贿选的成本,也就不会再出现部分选民为一条香烟、一袋洗衣粉出卖自己选票的可悲情形[10]。
2.加强对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监管
前文已提到,利益驱动是“贿选”存在的经济土壤,正是由于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帐户长期处于没有监管或监管不力的状况,给“贿选者”上任后收回成本打开了方便之门。在集体产权下,村委会首先是一个财产权主体而不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甚至是唯一的公共产权主体,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出让土地开发房产,管理本村集体经济企业,自收自支。因此,如果仅在选举上禁止贿选,而未在村集体资产管理上下更大的功夫,村集体资产还在村委会的控制之下失去相应的监督,村民对集体资产所拥有的权益还是没有保障,村集体资产及其收益还是有可能流失、被侵吞[11]。在巨大的集体产权利益寻租的诱惑面前,不仅不能遏止贿选,而且可能使贿选愈演愈烈。
3.村民的民主启蒙和教育
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所以教育村民正确行使权利才是医治贿选的良方。许多贿选的实例表明,贿选者根本没有把赢得选举建立在为村民服务的参选目的上,更不愿意把赢得的公共权力用于为村民服务。贿选者一旦当选,就会把自己在选举期间的投入变本加厉地捞回来。因此,解决贿选问题的另一个关键,就是培养和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重点进行民主理论和知识的普及教育,让广大村民切实认识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全村经济发展和自身利益的关系,认识到选举是村民神圣的权利,投好这一票,既是对全村村民负责,也是对自身利益负责,从而做到不受眼前利益的干扰,不误选、不乱选,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培养适应民主政治发展所需要的平等、权利、参与、竞争等民主主体意识,形成独立的政治人格[12],这将有助于促进村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杜绝“贿选”存在的“选民基础”,充分保障村民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