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分成果类型、积极申请专利
根据技术成果研发难度、获得专利授权可能性及授权范围、企业保密能力以及不同保护方式的未来商业预期,企业可以将技术成果分为如下几种类型:需要尽快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需要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成果;以及需要综合运用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手段的技术成果。对于不便于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的技术,国内企业应当积极地申请专利。另外,如果相关技术成果虽然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但是主要竞争对手很可能早已采用该技术并将其视为商业秘密,并且竞争对手数量不会因技术的公开而迅速增多,则企业也可以转而寻求专利保护。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阻止竞争对手,也能够有效地降低商业秘密纠纷风险。
三、保留研发档案、证明自主研发
国内有些企业有严格的科研存档制度,但是相当多企业科技档案意识淡薄,未能将整个研发过程如实、全面、恰当地记录在案。一旦遇到侵犯商业秘密指控,拿不出令人信服的研发档案,自然不利于证明自身清白。因此,注意保留完整的研发记录和研发资料,避免在档案中错误记载一些不利于“自证清白”的内容,对于成功应对商业秘密纠纷非常重要。
四、合理利用程序、避开地方保护
地方保护主义是很多跨国公司对中国司法最担心的诟病之一。但是,在任何国家、地区,法律以及作为判断者的法官或陪审团均不可能绝对独立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政治和社会。走出去后,一些企业在尝试国外发达的诉讼制度的同时,也要了解在英美法系一些国家,“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也比比皆是,有的直接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有的不过是以陪审团等形式和程序披上了民间、民主的装饰。英美法系程序复杂,原被告双方在程序上的较量(例如是否/如何引入陪审团、是否/如何引入专家等等)有时会成为案件的胜负手。因此,除非案情显而易见,国内企业应当重视诉讼程序的合理利用,尽量阻止陪审团和不利于己方的专家的参与,从而避开地方保护主义。
五、加强团队能力、选择恰当律所
无数经验表明,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是企业长期成功的重要保障。已经有不少走出去企业组建了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并且很多团队在管理本企业知识产权、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已经发挥了巨大作用。笔者认为,一个优秀的企业知识产权首席顾问应当兼具工科和法学背景,兼具律师事务所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从业经历,并且视野开阔,决断力强,能够为企业决策者提供及时、准确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