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信息化市场研究综述
陈翔
【关键词】中国法制信息化;市场研究;综述
【全文】
法制信息化目前尚无公认的定义,一般认为法制信息化是一门应用技术或工具,通过一定的电子技术手段实现法制工作信息化的要求。法制信息化技术的范围很广,涉及的领域众多,只要是与中国法制相联系并对其形成支持的技术都可能视为法制信息化技术。法制信息化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点:
一是规范性。一切法制信息化的前提或基础都是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各类规范。
二是复合性。法制信息化是一种将最新法学研究、实践成果与最新计算机应用成果有机结合的产物。
三是广泛性。法制信息化的广泛性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从立法、执法、司法到法学研究、法制宣传的各个领域,都具有信息化的需要;二是不论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直到企业和普通公民,都程度不同地可以享受到法制信息化成果所带来的各种便利。
信息化至今已有数十年的发展历程,而法制信息化在我国却只是近几年才提出的概念。最初的法制信息化只是在法规数据检索领域,属于中文文献数据库中的一个种类,主要是借助搜索引擎的全文检索技术,实现法规文件全文检索的目的。但是随着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的发展,一方面是出现了该领域市场的更细划分,也就逐渐地产生了法制信息化的概念和具体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其又具体地推动了法制信息化向更高更深领域的快速发展。
目前法制信息化的市场产品种类主要有两大类:
(1)法律数据库类:这里的法律是一个广义概念,是指相关规范,包括全国人大公布的法律及其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政府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及其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部门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国家签署的双边协定和多边协定、地方人大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公布的政府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进而还包括司法案例和行政执法案例数据库、法学论文著作文献数据库等,均属于工具性数据库。
(2)法律适用(OA)管理系统类:根据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其他相关适用法律法规机关的具体工作需要,以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为依据,以该机关的法律适用为目的,将法律规定的程序、内容变为电子信息化的计算机软件,执法人员通过该软件的使用,达到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的目标。从广义上讲,它属于办公自动化的范畴,是电子政务的一个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