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技术部门加强价格鉴定监督力度的同时,检察办案部门也对所办理的涉及价格鉴定的案卷认真审查,对于案卷中价格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办案人及时提出,由价格认证中心释疑。2012年4月,我院公诉科办案人办理“赵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一案时注意到,被害人提供的发票上其车辆维修金额为21659元,同时价格认证中心的涉案标的价格鉴定意见为19700元,而我区故意毁坏财物罪三年以上和三年以下的量刑涉案金额为20000元,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金额位于基准线上下,会对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公诉部门办案人遂向检察技术部门和价格认证中心反映案件详情。得知情况后,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第一时间与检察机关召开联席讨论会议,并出具了我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档案》,对价格评估细则作以说明。案件概况显示:“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案卷材料,经调查了解4S店出具的估价单与实际情况相符。此次维修总费用为21659元,其中喷漆修复费用为19571.89元,根据该车购买年限确定9成新折旧为19571.89 x 90%=17614.70元。该车喷漆修复时的工时费为2087.66元,故该车喷漆修复费用共计17614.70+2087.66≈19700元。”经审查,鉴定标的物经折旧后加上工时费确为19700元。通过价格认证中心的说明,公诉部门办案人详细记录了价格评估过程,保证了价格鉴定程序和实体的正确性,为其案卷的办理和出庭公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办案人员对涉及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标的基准线的案卷都会同检察技术部门进行重点监督,必要时由鉴定人出具书面证明,解决专业疑难问题,大大提高了办案人员对鉴定意见的审查能力。
五、下一阶段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审查工作的开展重点
以上仅是探索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审查工作的一个开端,我们所建立的审查工作机制在其他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上具有普遍适用性。将此项工作更加深入、有效的推进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仍需完善、发展。
1、完善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实体审查和协作机制
目前,我们对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审查工作更多的集中在程序的审查和监督上。今后一个阶段,我们应不断提高检察机关价格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加强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进行实体审查,保证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同时,我们应当着力构建与社会上专业鉴定机构的协作工作机制,对于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应及时委托权威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和指导,以确保价格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