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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意见审查机制的探索及完善

  

  2012年3月,在郑州市检察院和郑州市物价局的指导下,二七区检察院协助区价格认证中心制定了《涉案物品委托须知》和《价格鉴定程序规定》两项工作机制,严格细化了公安机关对于报送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评估的案卷材料和价格认证中心自身对于物价评估程序的规定,规范了价格鉴定工作,使整个鉴定流程趋于公开、透明,加强了检察机关对鉴定工作的过程监督。


  

  2. 加强了价格认证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的谨慎性原则


  

  为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以及更加合法、客观、真实的作出科学的鉴定意见,价格认证中心必须在整个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过程中充分贯彻谨慎性这一重要原则。针对河南省大部分地区盗窃罪定罪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实际情况,技术部门审阅了60余例价格鉴定金额为1000元左右的案件。认为此类案件涉案数额敏感,直接决定了一个案件的罪与非罪。案件当事人或律师极易对此类价格鉴定意见提出疑问,被害人方也极易在法庭上对此提出异议,必须严格把关。在联席会议上,技术部门及时将有关涉及定罪量刑基准线案件的司法解释和刑诉法修改内容复印给价格鉴定人员,使他们在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前提下慎重出具鉴定意见,并进行了典型案件的研讨。在会议上,检察机关技术人员,公诉部门办案人和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一致认为价格评估必须经过严谨的现场勘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集体审议之后作出鉴定意见。不仅是1000元左右的涉案数额案件,对于所有涉及定罪量刑基准线数额的价格鉴定档案都应当附有详细的现场勘验笔录,市场价格调查记录和集体审议记录,并最终作出价格鉴定意见书。


  

  3. 提高了检察技术部门对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工作的监督地位和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对鉴定意见的审查水平


  

  自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二七区检察院技术部门对涉及价格鉴定的800余起刑事案件全部进行逐案审查,认真监督。对于当事人和办案人对价格鉴定意见有疑问的案件,全部会同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复查。对于涉案物品价格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积极会同价格认证中心委托市、区有专门鉴定权的机构作出专业价格评估。同时,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将有价格鉴定意见的案件列为重点审查案件,发现问题后及时通过技术部门与鉴定机构进行沟通,排除疑义。技术部门在不断协助价格认证中心完善价格鉴定流程的同时,对价格鉴定卷宗进行抽查,监督其对程序的执行情况,解决和发现了很多个案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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