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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院系资料室在大学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法学专业资料室是培育法科学生主动学习精神的最重要的场所


  

  现代法学教育, 特别是法科研究生教育, 应当是创新型教育和研究型教育。这种教育模式是以主体性教育思想为基础的, 它要求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提倡在教师指导下, 以学生自学为主的学习方式; 淡化课堂教学在高等法学教育中不可动摇的权威地位, 使学生从按部就班、循序渐进的被动学习的藩篱中走出来, 投进图书馆和资料室的怀抱, 依据个人的专业基础和兴趣, 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有针对性地选取自己的主攻方向。在资料室教育中, 没有人强迫学生学习什么或不学习什么, 学生的学习将变成一种纯粹的自觉自由的过程。这一过程既是学生专业知识积累和专业素养形成的过程, 也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和自主性精神被激发被锻造的过程。资料室以其丰厚的专业知识信息系统、现代化的服务设施、优良舒适的学习环境和浓厚的研究氛围, 为学生主动从事专业学习提供了最佳场所和理想空间。为此, 法学院系资料室应当配备较高水平的专业人士从事法律文献情报资料的选择、收集和整理, 在使一次文献比较完备的基础上, 生产二次、三次文献, 为读者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研习环境。


  

  (三)法学专业资料室是法学教育改革可资运用的最有效的资源


  

  与传统的法学教育相比较, 创造性思维的训练和专业素质的培养应当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目标。如果说传统的法学教育更多地注重于课堂知识的传授, 学生只是课堂知识的被动接受者; 那么现代法学教育则更强调创造性思维的训练和专业素质的培养, 以及对获取专业知识和驾御学科前沿的方法论的把握, 学生则不再是简单地接受或储藏知识的“ 容器” , 而是成为具有潜能的创造者。在当前法学教育中, 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提问式、辩论式、组织自学式以及模拟法庭等教学新方法的探索和采用, 便是对传统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固有内容。但这些新的教学形式的成功组织, 是以学生充分占有足够的相关资料为前提的, 缺失这个前提, 包括这些新的教学方式在内的法学教育改革, 几乎是不可能推行的。此外, 法学教学课程体系的改革还增加了实践、调研、科学研究等环节的比重, 而这些环节的成功组织, 同样是以专业资料室的存在为条件的, 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在资料室花费相当多的时间查找资料, 才有可能将这种改革进行到底。这些都使得专业资料室在法学专业的教育中, 成为一个重要的职能机构。在这个意义上说, 资料室的工作不仅仅是资料汇集、信息中转和专业学术研究的前期劳动, 同时还是课堂教学改革和法学专业教育创新必不可少的前期环节。


  

  三、适应现代法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完善法学专业资料室的建设


  

  现代法学教育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这项活动必须实现两个基本目标: 一是使法科学生形成法律角色的参照系, 即形成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专业的推理思维方式; 二是将法科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优秀公民。为此, 有必要改革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 探索出符合法科专业特征和法学教育内在规律的法学素质教育模式。法学院系的专业资料室作为法科专业学生的知识殿堂、专业文献情报信息中心和精神家园, 是推行法学素质教育的基本要素, 是促使法科学生由单一的课堂教育模式向素质教育转化的重要途径。可以说, 它与广大教师共同承担着对法科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重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 法学院系资料室的管理人员是法学教育者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具有专业知识, 能够与研习者进行交流和探讨, 他们熟知馆藏情况, 在读者当中起到引路导航的作用; 他们的有效工作, 将使读者高效率地检索文献和获取信息成为可能, 从而为全面推行法学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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