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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抒己见:人大代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代会应当由谁决定?

  

  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与上一级人大代表应当保持信息互通。一方面,如果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拟定将要召开本级人代会,应当将召开本级人代会的时间和建议议程等事项提前告知上一级人大代表,以便人大代表好调整时间安排好本职工作,并作出是否列席的决定;另一方面,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代会的决定,并反馈给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以便安排好列席会议的相关事宜。


  

  刘家华:选举单位通知 代表决定列席


  

  多年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选举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代会,都是由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决定后发出会议通知。有人认为,法律没有赋予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此项决定权。笔者认为,上一级的人大代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代会应当由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通知由人大代表自己决定。


  

  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法律早有规定,但是正如上述所说是由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决定后参会还是无需是由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决定而参会?这里的关键是看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人大代表的权利还是人大代表的义务?


  

  代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从此法律规定来说,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人大代表的权利,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应该无条件地告知由其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列席其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人大代表自己决定是否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而不是由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决定其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是否列席其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代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则必须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人大常委会不邀请的则不能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七条 代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联系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一)走访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听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二)回答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并接受其监督;(三)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四)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也就是说甘肃省的规定是把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为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的一个方式,人大代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其应尽的义务,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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