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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法治的司法

  

  简单来说,我不是否定当代中国的司法腐败,现在司法腐败还是很严重的。但是相对于其他的部门来讲,还是相对“清廉”的。如果你能承认我讲的“司法相对的清廉”或者是“相对的不怎么腐败”,那么你的选择是什么?想想看,是司法独立好还是不独立好?是一个不怎么腐败的官员在那里审判好,还是由外面几个更加腐败的官员来管理这些小腐败的法官好?我相信一个理性的人会选择让那个不太腐败的人作主,这样还比较好一些,如果让外面那些更加腐败的人来管理他们,那就更糟糕了!中国的司法腐败和司法独立的关系,许多人弄反了,认为司法独立了会更加腐败,其实不是这样的,正是由于司法不独立,加剧了中国的司法腐败!


  

  讲到这里,说一件我的老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碰到的事情。他在一天开会时告诉我,他的学生在做某省的检察院的副检察长,他某一天跑到老师家里哭哭啼啼的说,老师,我现在要想以身殉法,但是现在这个权已经没有了!他抓到了一个副省级的大贪官,准备不惜牺牲自己也要把这个大贪官抓起来!但是当他准备牺牲的时候,权却没有了,因为他担任的副检察长这个职位被撤掉了!


  

  这告诉我们什么?许多的法官和检察院是有良心的,他们想按照法律来办事,但是却没有办法这样做,因为司法不独立!他想要独立审判,面临的压力太大了。准确的说,中国的司法腐败就在于中国的司法不独立。


  

  这是腐败问题。接下来一个问题,既然中国的司法是腐败的,那么腐败的司法需要独立吗?我的结论是腐败的司法也要独立!独立还是要好过不独立!这个问题一定要弄清楚。


  

  实际上除了现代西方的那些“文明国家”以外,西方古代的司法基本上都腐败。美国联邦在200多年来,联邦的法官没有发现贪污腐败的。而腐败的州法官是有的,200多年共发生了40多起州法官腐败案件,也就是平均三五年有一个法官腐败。这是现代的事。


  

  在古代,西方的司法都是腐败的。包括英国16、17世纪的司法也是很腐败的。法官收钱很正常,要打官司就要交给法官钱,这钱不是交给国家,而是交给他自己的。大家知道的一位哲学家叫做弗拉西斯?培根,他就是一个贪官。他是一名法官,当时的法官都很贪,只不过他贪得厉害了一些,收了两方的钱,吃了原告吃被告,但是却收了钱而不枉法。所以这样就被原告盯住他了,原告认为,你收了我钱,却不给我办事,所以我要告你!持续不断的告状,让这位贪官吃了官司。当时英国的法官都是腐败的,但是英国的法官却是独立的。大家现在说中国古代的法官很腐败,在中国古代,代表最高司法官的是王权,在这个意义上讲,法官也是独立的。一个地方的县官就是最大的法官,他也是独立的,别人谁能管得了他?除非上诉,所以说没有人能约束他。而现在许多地方却都有一个政法委来管理公、检、法。如果政法委最主持正义,那么干脆让政法委书记来做法官好了!让他自己到前台来直接断案不就好了吗?为什么要在后面?!


  

  这是不行的,司法是一个公开的、讲规则、讲道理的东西。如果司法退出来了,大家就只能动拳头了。中国人现在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动拳头?就是因为法律没用了。法庭原来是讲理的地方,但是现在变成假的,不讲理了,大家就只能动拳头。我们不能怪那些动拳头的人,是我们的法律和司法出了问题。任何社会司法都必须是独立的,这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基本要求。它不是什么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不是什么东、西,甚至于不是法治国家和人治国家,它是一个正常和变态社会的区别,正常的社会中司法都是独立的!


  

  举一个小例子。犹太教当中有一种人叫做拉比,他们是宗教人员,同时也是法官。一天,一个拉比大概是年龄比较大了,在过桥的时候,有人怕他摔倒,所以搀扶他一下。拉比问他,你为什么要来搀我?有什么私心吗?那个人说,我有一个案子正在你手里,请你帮帮忙!大家知道拉比怎么回答他吗?他说,那么我就没有资格再审判你这个案子了,因为你搀了我,我们之间有感情了,已经有私利在这件案子里,所以我就不能再做这件案子的法官了。犹太人为什么厉害?大家可以想一想。


  

  中国党的领导人当中也有人强调司法独立。包括在去年,温家宝总理在会见国务院参事的时候说,当代中国要解决五个大问题。第一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后面他还加了一句——“特别是保证司法的独立和公正”。建设法治国家,就要特别讲究司法的独立和公正。这讲得很好。但是现在许多领导人却不这样看,现在都是维稳,连司法都不要了。动不动就是武警、防暴警察,这样下去怎么得了!


  

  上面是我讲的是腐败的司法也要独立。还有一个问题是,究竟是谁来独立?这一点大家不清楚。是法官独立还是法院独立?告诉大家,应该是法官独立,而不是法院独立。世界上的司法独立中,没有几个国家讲法院独立,都是讲法官独立。1936年的苏联宪法讲的就是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我们只是从把它变成中国规定的时候,1954年宪法就变成了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这比现在的82宪法好一些。这里讲的是“法院”,而从“法官”变成“法院”,虽然只差一个字,但是就不对了。法官独立,是说我是法官,让我来独立审判。而“法院独立”,是由法院作为组织来独立,那就变成了院长、副院长、庭长们说了算,甚至现在连审判长也变成了一个官职,强调审判长说了算,就变成了那样的东西了!现在法院的行政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宪法的126条有问题,没有达到世界文明所需要的基本水准。这个问题很简单,我曾经写过文章专门讨论过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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