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法律属性与证据效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法律属性与证据效力


王维永


【关键词】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属性;证据效力
【全文】
  

  人民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1]经常接触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2]但由于对这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属性及证据效力认识上存在差别,因而在认证和采信标准上出现失误,以致在一个地区甚至一个法院所办的案件都不一致。本文拟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属性、证明效力及司法采信标准与要求等方面酌予探讨,以促进该认定书之规范认定。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法律属性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结合公安部公交管(2008)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具有以下法律属性:


  

  第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执法程序正当性的核心证明文件


  

  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首先应当立即指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查,收集证据,必要时扣留事故车辆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进行专业性检验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然后,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检验、鉴定结论,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这表明,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从接警开始,即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紧急实施一系列职能工作,直到查明事故的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并通过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形式全面记载和反映。由此,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交通执法中的履职记录,是公安交警部门执法程序正当性的起核心证明作用的法律文件。


  

  第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书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