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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少年罪犯实施“人文化矫正”的断想

  

  青少年罪犯虽然犯了罪,但还是公民,还是社会的一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凡不为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刑罚所剥夺的权益,都是犯罪人所拥有的权益,具有不可剥夺的绝对性。”[7]特别是青少年罪犯作为弱势群体,他们面对的是监狱这样的刑罚执行场所,是监狱干警这样的政府代表和国家法律的化身,他们失去了自由,在被剥夺自由的狭小空间劳动、学习和生活,处于一种不同于普通人的生存模式。因此,对于他们的尊严和权利更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监狱干警更应以善心和爱心尊重他们的尊严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监狱干警只有做一个充满善心爱心的人,才能最后达到矫正青少年罪犯的目的。而监狱干警做一个充满善心爱心的人,就能够使青少年罪犯在困境中感受到干警的温暖,政府的温暖进而社会的温暖,并使其萌发暖意和爱意,进而上升到对所犯罪行的真诚忏悔,以实际的爱意主动取得他人和社会的谅解和包容。与此同时,监狱干警所表现出的善心和爱心,能够化解青少年罪犯心中的怨恨,消除其嗜杀、嗜斗、嗜贪、嗜色等不良心态。使他们能够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他人和社会,正确处理好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并以善和爱的眼光思考人生,以善和爱的言行对待人生。这样才能够使其真正脱离罪恶的泥沼,才能够真正迈向新的光明的人生前程。反之,如果对青少年罪犯心存厌恶,甚至暴力相向,只会是把他们推向对立,甚至激化矛盾,出现意想不到的恶果。


  

  三、重新犯罪是监狱干警不容回避的问题


  

  优秀监狱干警的标准是更好更多地改造、矫正出无害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守法公民。这也可以说是社会对从事行业人员的要求和期待。毋庸讳言,预防和减少犯罪包括青少年罪犯重新犯罪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罪犯包括青少年罪犯多方面的原因,监狱改造或矫正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这里主要谈解决青少年罪犯重新犯罪这一问题,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配合。因此,从宏观的角度来看,青少年罪犯刑满释放后的重新犯罪问题的出现,让监狱以及干警来把责任完全承担起来,是有些勉为其难的。


  

  但需要强调的是,从微观的角度看,作为一个合格的监狱干警,一个优秀的、有高尚善良心理和大爱情怀的施治者,无论如何,对青少年罪犯重新犯罪问题都不容回避,都不能将青少年罪犯重新犯罪视为“正常”,视为理所当然,并以此作为“免战牌”而悠然自得。这与监狱改造、矫正的最高境界和使命是背道而驰的。在当代,刑罚的伟大在于刑罚所蕴含的对罪犯的改造或矫正价值。[8]这就注明了监狱工作的宗旨只能是改造人、矫正人,一句话就是要把更多的青少年罪犯从罪恶的苦海中拯救出来,使其永远远离犯罪。这既体现了改造人、矫正人的监狱工作宗旨,也是体现了监狱干警从事矫正工作最高的人文精神或道德律令。从纯粹的意义上讲,只要是监狱干警该做却没有尽力去做的而导致了青少年罪犯重新犯罪都是监狱干警的耻辱,尽管这里的界限很难划分,它要许多人凭职业良心办事。而只有这样想、这样做,监狱才堪称“再生之地”,监狱干警才堪称“再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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