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少年罪犯实施“人文化矫正”的断想
贾洛川
【摘要】监狱干警对青少年罪犯实施“人文化娇正”,要明确青少年罪犯的角色渴望着监狱干警的救助,监狱干警应该是一个充满善心爱心的人,对青少年罪犯重新犯罪问题不容回避,要誓志让更多的青少年罪犯走向新生,使其永远远离犯罪。
【关键词】青少年罪犯;人文化娇正;监狱干警
【全文】
所谓“人文化矫正”,就是监狱干警在依法管理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从人的本性和青少年罪犯特点出发,在行刑、矫正过程中时时处处尊重其人格、尊严、利益、需求,旨在最大限度地激发其悔过自新、改恶从善的积极性,使之刑满释放后不再重新犯罪,成为守法公民。监狱干警对青少年罪犯实施“人文化矫正”要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需做许多工作,这里仅谈一些断想。
一、青少年罪犯的角色渴望着监狱干警的救助
服刑,这是一种唯恐避之不及,又无可奈何的特殊经历,它一下子被甩出了正常的社会生活轨道,跌入了一种失去自由、失去亲人、失去朋友、失去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被警戒设施、监管制度、监狱干警所包围的环境,陷入了一种极度恐惧、无助、绝望、悲观、空虚的精神状态之中。一个在监管场所服刑的无论是青年罪犯还是未成年罪犯,其心理的自卑会油然而生,渺小的阴影总是会跟随着他。在服刑期间,才真正体会到什么是落入底层,什么是度日如年,什么叫归心似箭,同时又极度害怕一旦出狱怎么办,怎么重新生活,怎么面对亲人,怎么面对未来。
由于行刑者和服刑者身份的不对等,监狱干警—作为握持监狱行刑权力的代表,成为青少年服刑人员心目中最期待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的依靠和图腾符号。而且,这种不对称的心理关系几乎成了一种不言自明的天然契约,作为青少年罪犯行刑的精神前提而存在。
但是,我们必须关注“接下来”的发生,即监狱干警的心态,对于青少年罪犯的种种“弱势”表现,是习以为常、安之若素、坦然受之,还是引为责任、兢兢业业、细心呵护、竭力救助?在一名优秀的监狱干警那里,青少年罪犯首先应该被视为一个人来看待,而不能看作是遭人唾弃的社会渣滓;同时更应对其作为一个服刑主体来看待,应对其予以人格上的尊重和人道的关怀,而非歧视、蔑视和弃之不顾。一个有人文情怀的监狱干警,他一定会发自内心地体会到,青少年罪犯作为服刑人员已经处于弱势地位了,作为一个处于强势地位的监狱干警,再去贬低一个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无论于情感还是行为都是难以做得出的,也是违背自己的职业良心的。同时,他也一定能体悟到,正是在青少年罪犯这种“弱势”表象下,蕴含着一种异样的东西—一种让人难以抗拒的、莫大的、希望得到救助的期待和发自内心的诉求,它呼唤监狱干警必须全力以赴,不辜负对象的期望。如果说,寒冬季节,最希望得到的是温暖的阳光;干渴的禾苗,最希望得到的是甘霖的滋润,那么,对于青少年罪犯来说,在最缺少温情、最无助的时候,最希望得到是监狱干警出自内心的真诚救助。这对于他们不仅是度过眼前难关的催化剂,同时也是引领其走向光明的精神火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