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视野下的“人脑”与“电脑”之争
——倡导工具主义立场的“电脑量刑”
赵晖;王群
【摘要】不少民众认为“电脑量刑”就是利用电脑代替法官的人脑进行量刑,这明显是一种典型的误读。但是不少学者仍然看到了电脑量刑背后存在的大量弊端从而对其加以否定,于是在“电脑量刑”的支持者与反对者之间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论战。在我国当前的语境下采纳电脑量刑是有客观原因的,因为其对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实现量刑的统一以及加速法治的实现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人脑;电脑;量刑;论战
【全文】
2004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进行了一场“量刑规范化”的司法改革——开发出一套审判软件,据称法官只需输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其它相关信息,再轻点鼠标,仅需几秒钟审判结果就能产生,此消息当即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随着06年山东法院推广淄川经验以及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拟在全国推广量刑规范化,更是将这一事件推向了风口浪尖。那么何为“电脑量刑”?在我国当下的语境下是否应该采纳“电脑量刑”?本文将以上述问题为切入点,结合相关的论战,展开本文的主题,并希望能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的规范化有所裨益。
一、问题的提出
乍一听“电脑量刑”这一新鲜概念,很多人会望文生义的认为就是利用电脑代替法官的人脑进行量刑,甚至认为是电脑代替法官审判,形成事实上的“电脑统治人类”。基于此种理解,大量由“口诛笔伐”而形成的“唾沫”纷至沓来,似乎要将这次法院的司法改革之火扑灭。
但上述“电脑统治人类”的观点显然是一种典型的误读。所谓“电脑量刑”,是指在对刑事案件开庭审判的基础上,在确定被告的罪名与加减刑情节之后,利用根据大量法条、案例等为基础开发的软件,将上述事实一一输入之后而得出量刑结果的过程。因此,“量刑软件系统不过是量刑规范的数字化表现。其实质是充分运用高科技为审判实践服务,以保证审判质量和提高审判效率,而不是所谓的电脑替代法官审判。在电脑量刑的工作模式中,主角、主体仍然是法官,不是电脑。”[1]30
相信对“电脑量刑”进行真正解读以后,会使大部分批判与质疑变得不值一驳,但是部分“精英分子”仍旧看到了电脑量刑背后存在的大量弊端,仍主张应由法官根据法条、经验以及社会价值等来量刑而否定“电脑量刑”,为便于展开下文,我们将其称为“人脑”主义者;当然“电脑量刑”也不乏一批支持者,他们为“电脑量刑”尽快普适化而奔走呼号,我们将其称为“电脑”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