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的刑法立场与处置对策
蔡一军
【摘要】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群体性事件呈现多发、频发态势,极大地冲击了政府管理的基本秩序,同时对于经济发展的整体环境也造成了多维的负面影响,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处置已经成为法学理论所面临的新课题。从当下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发展趋势与特点来看,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立场应当是在保护具有合理诉求的民众利益的同时,积极体现与发挥“刑罚刚性”,有力惩治群体性事件中的恶性犯罪行为。此外,我们还应当反思与完善现有的经济政策、分配制度与法律保障措施,重塑政府公信力,进而催生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以从根本上消弭群体性事件所隐含的社会风险。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刑法立场;刑罚刚性;处置对策
【全文】
改革开放30多年是中国经济体制迅速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的30多年。在转型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社会利益的多元化,一些发展过程中累积的社会矛盾进一步凸显,群体性事件呈现多发、高发态势,极大地冲击了政府管理的基本秩序,同时对于经济发展的整体环境也造成了多维的负面影响。因此,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处置已经成为法学理论所面临的新课题,同时也是对各级党政机关执政能力的考验。本文拟从群体性事件的发展逻辑着手,通过对其特点与类型的把握,分析刑事法理论所应进行的调整与应对,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对此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态势研判
作为群体性事件“后处理机制”的一种,群体性事件刑罚机制的研究应当基于对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发生态势与特点的把握基础上而进行。由于学界当前对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本身还存在着争议,为保证研究平台的规范与统一,首先需要对本文所涉及的“群体性事件”的基本范畴进行说明。笔者认为,根据2006年十六届六次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基本精神,就本质而言,群体性事件是在当前我国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部分人民群众所选择的一种极端的利益表达方式,归根结底仍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此,笔者更倾向于采纳“利益表达说”的观点,并且认为群体性事件可以定义为:由于利益表达与利益实现的需要,不特定多数人通过群体性参与某些违法行为所引致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社会冲突事件。基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对当下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发展趋势进行以下的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