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疑难案件中的推理与论证

  

  显然,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原则在个案中不能直接适用,其适用只能限于上述几种情形。回到本案,我国的继承法已有规则对遗嘱有效作了明确规定,就规则的目的而言,遗嘱也不违反遗嘱自由原则。根据遗嘱自由原则,当事人亦有权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再仔细探索,发现本案也没有上述适用法律原则的情形。所以,看起来本案还是选择法律规则判案为宜。


  

  (四)选择利益还是选择权利


  

  关于权利与利益的关系,首先,权利不一定表现为利益,利益被法定为权利的时候,往往就成为了一种资格。其次,权利表现为更高层次的利益,与利益相联系时,往往是一种宣言。再次,权利往往是对抗其他团体的有力武器。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假如一个班有60个人,其中59个人选择出去春游,而有1个人(我们称其为甲)不想去,这时班长走过来问他:“全班除你之外都去了,你为什么不去呢?”这里班长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甲去不去是他的权利,而59个人也希望他能参加春游这一事实也只能算是一种集体利益的要求,这时用59个人的利益来对抗1个人的权利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正如笔者所述,权利的力量是大于利益的。


  

  这个结论同样适用于分析本案。在本案中,张学英依据黄永彬的合法遗嘱主张对遗产的继承权是一种权利,而公众对此遗嘱的反对也仅仅只能算作是一种相关社会利益。因此法院就以违反公序良俗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来对抗张学英的权利显然是不恰当的,是经不起推敲的。也许你会问我,那么按你的理论,我们要是判决“二奶”胜诉的话,那不是对二奶的纵容与鼓励吗?这样不会引起不良的社会风气吗?但是我们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判决所谓的“二奶”败诉的后果也是相当的严重的,因为如果法院对公证制度和遗嘱制度的公信力轻易地加以否决,那么这对以信任法律为基础的法治的构建将产生巨大的侵蚀。


  

  五、小结


  

  本案判决已经结束了很久了,但不管法院怎样判决,都免不了后人对判决长久的议论, 它们在法学课堂上被广泛争论, 在学者的著作中被反复引用。据说在此后二奶又生了个女儿,据说此后她又因此起诉请求取得部分遗产败诉了,据说后来当地法院又对此案件进行了重审,但至于判决结果好像没有公开。但不管怎么说,只希望她们母女能好好的生活下去,更希望以后类似的案件不要再发生。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