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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禁毒研究的旨趣

  

  今年寒假我看了《朱镕基讲话实录》,朱镕基有段话讲的很无奈。他说:“我八年来的体会,就是要办一件事,不开八次、十次会议就没法落实。如果发一个文件,能兑现20%就算成功了,不检查落实根本不行。”我就想,我们的《禁毒法》能兑现多少?当然,《禁毒法》落实不好,有人的问题,有体制的问题。还有是不是可能跟这个法本身也有关系。所以,我们今天要谈论禁毒问题,讨论《禁毒法》的规定和现实到底有什么脱节,现实中究竟有哪些难题,《禁毒法》要落实需要什么条件。等一会儿,我希望大家交流时围绕这些问题详细的谈一下。


  

  第三,禁毒该往何处去?沙龙设计关于《禁毒法》《禁毒条例》和毒品政策的讨论环节,就是想从宏观和立法层面触碰这个问题。特别希望大家能够给制度建设提出一些意见,会后通过法学会和我们学者反映上去。


  

  我个人理解,一个法治化的禁毒体系可能要包括四个层次,一是,价值层次,要树立以人为本;二是制度层次,要完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三是执法层次,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四是司法层次,要完善救济。希望大家后面对这四个方面一一畅谈。


  

  这四个层面我个人觉得不完全是中央的任务,跟地方也有很大的关系。


  

  前几年在浙江读书,我注意到长三角公检法司机关,他们有一些自己内部的规定。例如,关于毒品案件的法律适用,关于治安的认定等。当时《禁毒法》刚刚实施,他们的规定马上就出来了,浙江公安厅和禁毒办下了四次文件对禁毒法实施问题以及一些法律中出现的概念进行解释。当然,我们可以考虑他们有没有权力对《禁毒法》进行解释。如果细究,实际上他们没有这个法律解释权的。但是,他们为了法律适用的统一,做了一些解释,这是很有胆量的,有点先试先闯的精神。去年,浙江还通过了地方性的禁毒法规。反观,西部省份还在等中央,《禁毒法》实施快三年,《戒毒条例》才出来,时间不等人,再拖下去事业就要遭受损失。我们陕西省、西安市,以前地方禁毒立法起步是很早的。1989年就有《陕西省禁止贩毒吸毒条例》,1991年就有《西安市强制戒毒条例》。但是,这两部地方立法因为和《禁毒法》相抵触,已经被省市人大废止了。目前,新的规定还没有出来。我认为要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给地方法律实践服务。这样就引出一个新问题,我们如何来进行本省市的地方禁毒立法?我们基层执法机关有什么创新的举措或想法?大家可以就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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