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研究需要一个多学科的交流。这次开会前,我给市法学会建议,请一些搞强制医疗的同志和精神卫生医师也来讲一讲,请社区居委会的同志也来聊一聊,沙龙专门邀请了一部分法学以外的朋友和领导。当然,也邀请了相当多的实务部门同志,为此,我控制了所邀请高校老师的人数。这个意见冯卫国教授也表示赞同,他说我们主要想听听实务部门对禁毒的一些观点和想法。
法律如何对毒品,对吸毒、贩毒行为进行规制和规范,也有不同的政策、立场和方法。有三个层面的禁毒研究:一是,价值层面的研究。例如,如何来看待吸毒行为,如何看待毒品泛滥,有不同的价值选择。吸毒合法化、犯罪化、行政处罚化,就是不同的选择。二是,法律规范层面的研究,例如我们《刑法》《禁毒法》,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对毒品相关行为是怎么规范的。三是,技术层面的研究。如何对吸毒者进行矫治,特别是如何来进行社区戒毒,如何进行心理辅导和社会工作。这不完全是我们法学者能做的,有许多技术活,需要一些专业技术人士来做。上述三个层面是交织在一起的。
我想从我个人研究历程角度再谈谈多学科交叉的必要性。我最早是做西北地区禁毒史的,从法史学切入。为什么当时做禁毒史研究?主要是拿不到实践部门的数据和资料,那时什么信息都保密。98年我大学还没毕业,就跟着我们学校刑法教研室主要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王宝来教授,开始做禁毒的课题。我跟着老师一起去调研,实务部门的同志不愿意讲,我们就套人家的话。甚至人家出去上厕所,我们赶紧去翻看桌子上有没有什么内部文件,好让我们抄一些有用的数据。(众人笑,赵夏插话:间谍、潜伏)我就感觉自己在做“余则成”。所以,记得中国犯罪学权威就说,中国学者是用美国犯罪数据来研究中国犯罪规律。国家信息不公开,给社会科学研究带来了很多障碍。好在我老师当时有些学生在公检法工作,学生们可以利用职务便利帮他收集一些案例和数据。这样的研究举步维艰。所以当时最方便的是去读书、整理史料。
但是,后来很不幸,我的老师突然去世了。我不但没人带,连研究数据也搞不到了。那时工资刚够吃饭,没有调研的条件。只好自己在家看书,什么书都看,一年能阅读几百万字。2003年,看到法国思想家福柯关于惩罚、精神病和生命政治的几本书,对以前所学有了颠覆性的认识,也豁然开朗,理解到要跳出法律规范之外来反思法律的根基。所以,后来硕士转向了法理学,不是没有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