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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识产权为镜探视软件行业的发展

  

  3、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作用有限。市场经济下,很多企业出于企业声誉、诉讼成本、纠纷快速解决等考虑,有意愿在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且行业协会了解本行业的情况,具备一定的专业优势,也有利于促进纠纷的解决。比如美国软件业协会的功能包括行业调研、信息公布、制定行业标准、受企业委托进行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等方面,行业内部机制健全,能被全行业认同并具有权威性,通过行业协会内部的沟通协调能够解决行业内部一定数量的纠纷。而我国的行业协会对企业提供的服务非常有限,在行业内的企业面临纠纷时,行业协会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使得企业不得不诉诸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三)软件业发展的内部环境


  

  1、大部分软件企业规模较小,产品技术含量低。我国软件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初步展示出软件大国的潜力。但从国家竞争力角度来看,我国目前软件产业整体水平较低,大多数软件企业规模较小,还处于作坊模式阶段,软件产品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缺少国际竞争力。一些小的软件企业为了求得眼前利益,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以侵权盗版的形式降低自身研发成本。


  

  2、软件企业从业人员年轻人居多,员工稳定性差。年轻人是软件企业的主力军,但年轻人也是容易跳槽的群体。年轻人迫于生活压力,如果企业没有为其提供良好的职业前景,在利益的驱动下,常常可能通过更换工作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对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员工稳定性更差,企业人力成本更高。年轻人频繁跳槽对企业稳定快速发展制约作用明显。


  

  3、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及保护意识缺乏。很多软件企业对什么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认识不足,对企业的哪些信息及资源应该严加管理意识模糊,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掌握不清。在日常的工作中对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缺少有效的保护,例如在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中,往往会由于不经意的疏忽而导致商业秘密流失。目前部分软件企业,尤其是规模不大的企业并没有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内容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之中,没有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规章管理制度。


  

  突破软件行业知识产权问题的瓶颈,对于企业而言需要从创造、管理与保护等层面对知识产权进行运营;对于社会管理层面而言,需要在宏观上对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进行引导与协调;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则需设立专门的审判小组,培养专家型法官,集中力量更好地解决案件的专业性问题,公正高效地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让权利人的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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