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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的“公民身份”困境

  

  (二)作为权利的公民身份遭遇挑战。在20世纪的社会理论中,以权利为基础的观念习惯性地将国家作为公民权存在的处所和根源,认为公民权存在于国家之中,得到国家承诺保护权利的人才能享有公民身份,国家既是权利的来源又是权利的保证者。这一理论随着二战以后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而受到挑战。很多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国际组织(如国际奥委会等)都可以在国际范围内执行标准,这些标准远远超出了原定只能由国家出面签订多边协议的旧规,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极其广泛的领域,提供了一种超越国家管辖的可替代性权利的来源,这在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生活当中的政治权力布局,大大扩张了公民文化存在和发展的空间。


  

  (三)作为政治参与的公民身份遭到挑战。传统的政治理论家认为,公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代名词。作为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范围,在希腊时期是城市(城邦),在罗马时期是帝国,在现代则是典型的政治团体———国家,这些观点在很长时间里都被当做不言而喻的前提,从未受到质疑。但在全球化的今天,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却挑战了这种观念。其一,在国内城镇中的任何一个社区,基于大致相同或相近的利益需求,社会居民面对面的接触和共同的经历、兴趣必然变成真正的集体行动,诸如集团诉讼、集体上访、集体示威以及其他各类群体性法律行为,这些都可以被看做是人们面对更加广泛的经济和文化的全球化发展而感到无权无势的一种反抗方式。其二,各类跨国行动(诸如人权保障、环境保护、军队控制、妇女权利、劳工权利和少数民族权利等)的实践常常被概括为超国家的公民实践。有一种反国家主义思想认为,政治活动扎根于人们实际生活的组织和团体中,应该在工作领域、经济领域、邻里关系领域、文化领域、职业家庭领域的实践中,对公民概念需要重新认识。而且政治也不局限于国家领域内,在文明社会里作出决定的角色实际上就是多样性的公民,新社会运动的增长和影响,代表了文明社会中公民的实践,在市民社会——国家框架内产生跨国萌芽、跨国活动突破了身份和权利的限制,是对比传统领域更广泛的公共领域积极参与的承认。


  

  (四)作为群体认同的公民身份遭到挑战。一些文化多元论者认为情感并不能天然地与国家地域相联系。跨国公民的群体认同实际上有四种形式:1.世界公民意识;2.跨国文明社会人们相互建立和维护的有影响的联系,如跨国公司文化中新的共同身份形式;3.跨国的社会和政治团体,工作于其中的人们通常过着双重生活,至少懂两种语言,在不同文化间自由移动,在两国或多国拥有住所,并在两国或多国同时追求经济、政治、文化利益;4.全球范围内群体身份的感觉经历,存在于经济、生态、媒体、商业等实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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