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大陆地区起诉制度的思路应当是:1、简化起诉条件,仅规定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并缴纳诉讼费,起诉状应记载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2、把现行的起诉条件改造为诉讼要件,诉讼要件的审查在起诉之后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如果经审查发现诉讼要件不具备或存在诉讼障碍,则应当驳回原告起诉。
【作者简介】
王芳,单位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注释】陈宗荣、林庆苗:《
民事诉讼法》(修订三版)上册,台北:三民书局,2004年3月,第315页。
汉斯—约阿希姆·穆泽拉克:《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周翠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第74页。
汉斯—约阿希姆·穆泽拉克:《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周翠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第80页。
陈宗荣、林庆苗:《
民事诉讼法》(修订三版)上册,台北:三民书局,2004年3月,第319页。
冯珂:《起诉要件与我国民事起诉条件研究》,载《研究生法学》,2006年第5期。
陈宗荣、林庆苗:《
民事诉讼法》(修订三版)上册,台北:三民书局,2004年3月,第320页。
陈宗荣、林庆苗:《
民事诉讼法》(修订三版)上册,台北:三民书局,2004年3月,第329页。
陈宗荣、林庆苗:《
民事诉讼法》(修订三版)上册,台北:三民书局,2004年3月,第332页。
汉斯—约阿希姆·穆泽拉克:《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周翠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第81页。
新堂幸司:《
民事诉讼法》,弘文堂1989年版,第203页,转引自张卫平:《起诉条件与实体判决要件》,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
陈宗荣、林庆苗:《
民事诉讼法》(修订三版)上册,台北:三民书局,2004年3月,第3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