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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解读侮辱罪

【作者简介】
陈洪兵,单位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注释】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483页;陈忠林主编:《刑法(分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56页;朱建华:《刑法分论》,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22页。
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821页。另参见周光权:《刑法各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8页
参见山口厚:《刑法各论》(第2版),有斐阁2010年版,第134页;西田典之:《刑法各论》(第五版),弘文堂2010年版,第107页;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15-516页。
参见张开骏:“名誉保护与言论自由的衡平:诽谤罪比较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6期,第127页。
参见罗斌、宋素红:“中美新闻诽谤诉讼理念比较——我国新闻诽谤诉讼中新闻媒体败诉率居高不下原因初探”,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第66页。
参见侯健:“诽谤罪、批评权与宪法的民主之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4期,第158页以下。
参见罗斌、宋素红:“中美新闻诽谤诉讼理念比较——我国新闻诽谤诉讼中新闻媒体败诉率居高不下原因初探”,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第62页。
参见汪志刚:“德国法上的意见表达和事实陈述的区分”,载《北方法学》2011年第3期,第154页。
参见王作富主编:《刑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86页。
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821页;前田雅英:《刑法各论讲义》(第4版),东京大学出版会2007年版,第152页。
参见大判大正8·4·18新闻1556号25页、大判昭和3·12·13刑集7卷766页。
参见前田雅英:《刑法各论讲义》(第4版),东京大学出版会2007年版,第110页;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822页。
参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刑终字第494号“汪宗惠侮辱案”刑事裁定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ChannelID=2010100&keyword=&RID= 344923,2012年2月20日访问。
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821页。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三亚刑终字第1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ChannelID=2010100&keyword=&RID= 8047,2012年2月20日访问。
参见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宁刑终字第506号刑事裁定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ChannelID=2010100&keyword=&RID= 86152,2012年2月20日访问。
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中)》(第四版),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年版,第859页;周光权:《刑法各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0页;阮齐林:《刑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85页,等等。
张明楷:《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9页。
参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刑初字第174号刑事判决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ChannelID=2010100&keyword=&RID=336 262,2012年2月20日访问。
参见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吴国英侮辱案”刑事判决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ChannelID=2010100&keyword=&RID=218 27,2012年2月20日访问。
参见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0)新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ChannelID=2010100&keyword=&RID=6691,2012年2月20日访问。
周光权:《刑法各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2页。
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823页。
林山田:《刑法各罪论(上)》(修订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77页。
参见林东茂:《刑法综览》(修订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68页。
参见松宫孝明:《刑法各论讲义》(第2版),成文堂2008年版,第144页。
台湾学者林钰雄指出,“‘事实’是指现在或过去的具体历程或状态,并且具有可以验证其为‘真’或‘伪’之性质者。唯有“事实”,才有所谓的‘真伪’之别,在此,相对于事实的概念,可以泛称为‘意见’。‘意见’,无论是纯粹的价值判断或单纯的意见表述,欠缺可资检验真伪的性质。我们可以说,意见是见仁见智的‘个人品味’问题(如学生评断老师的穿着‘毫无品味’),因此纵使尖酸刻薄(如评论台北市长处理纳利风灾‘昏庸无能’),也不能在诽谤罪的处罚范围。在此,立法基点显然认为,对于‘意见’应有更多的包容,因此,尽管并非所有的意见都被容许,但是可资制裁意见陈述的侮辱罪,要件较诽谤罪严格(如‘公然’的情境要件及带有规范评价色彩的‘侮辱’行为),并且刑度较低。”林钰雄:《刑法与刑诉之交错适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40-241页。
参见“容城‘艾滋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杨勇猛侮辱诽谤他人获刑三年”,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4月10日,第3版。
参见“一个青年才俊的情场噩梦”,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5月9日,第3版。
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乌中刑终字第38号刑事裁定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ChannelID=2010100&keyword= &RID=25273,2012年2月20日访问。
参见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漳刑终字第178号刑事裁定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ChannelID=2010100&keyword=&RID= 20893,2012年2月20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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