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信访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出台《信访法》的条件己经基本具备:一是存在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为其提供可借鉴的素材。例如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信访法规、司法机关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以及省级领导机关为做好信访工作出台的相关文件等;二是办信、接访程序、疑难信访案件听证、办访责任制和电子信访等信访实践经验为抽象出法律条款提供了基础;三是信访理论工作者发表的相关科研成果以及介绍的国外相关制度可供借鉴。 可以说,“当前尽快制定和出台信访法的条件和时机都己经成熟,建议全国人大及时将信访法列入立法计划,尽早制定和出台信访法。” 通过制定出台《信访法》,“在维持目前多系统并存的信访格局前提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和法定程序,将信访案件的受理、处理、终结等程序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结语


  

  2005年《信访条例》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扩展了信访渠道,控制了信访总量,但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诸多不足。正因如此,我国信访制度完善的相关研究已成为当务之急。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信访制度的存在必要而且重要,它不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一条不可缺少的参与法治建设的途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权利救济的重要功能,实现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民主政治权利等重要作用。现实生活中信访“洪峰”的出现、信访问题的积累又促使我们对信访制度进行反思。思考的结果是必须对信访制度进行改革而不是简单地废除。信访制度改革面临的关键问题不是还能不能存在,会不会走向终结,而是还需要加强哪些工作,进行什么样的转变。必须明确信访制度与司法制度在处理纠纷方面的关系仍是“桥归桥,路归路”,但信访制度改革不仅是要改革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而且要与司法制度的改革统一起来,还应该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形成互相支撑、协同一致的格局。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要想缓和社会矛盾,减轻信访制度的压力,建立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和权利救济机制,就必须加快推进法治进程,在社会树立司法的最高裁判权威,当民众不再“信访”而“信法”时,信访制度所面临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信访制度的改革进程可能艰难而漫长,不会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建立怎样的信访制度,怎样建立信访制度,需要我们不断探索,既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也需要在理论上寻求突破。


【作者简介】
韩晓龙,单位为陕西省华县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1}陈金钊:《法治与法律方法》,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李慕洁:《应用信访学》,北京华龄出版社{199{1年版。
{3}朱维究:《政府法制监督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监督机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林莉红:《中国行政救济理论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杨光斌:《政治学原理》,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1998年版。
{6}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7}应星:《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
{8}姜明安:《信访制度及其解决争议机制应该创新》,《法制日报》2004年2月{12日。
{9}傅江浩:《我国信访制度分析与改革》,《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12期。
{10}于建嵘:《信访的制度性缺失及其政治后果》,《凤凰周刊》2004年第32期。
{11}于建嵘:《中国信访制度批判》,《中国改革》2005第2期。
{12}陈广胜:《将信访纳入法治的轨道—转型期信访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明》,《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13}沈跃东:《完善信访制度的宪政之维》,《青海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14}艾政文、胡松:《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人大研究》2004年第7期。
{15}应松年:《完善我国的行政救济制度》,《江海学刊》2003年第l期。
{16}于立深:《建构以司法权为核心的权利救济制度》,《法制日报》2004年3月4日。
{17}冀刚毅:《建议将制定国家信访法纳入立法规划》,《人大研究》2004年第2期。
{18}刘为勇:《理性求解中国信访制度的困境及其改革出路》,《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l期。
{19}刘永华:《信访制度的法治思考团》,《浙江人大》2004年第2期。
{20}于川、田文利:《信访制度改革新思路》,《廊访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