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不能简化 迟来并非正义
王敏远
【关键词】公正;正义
【全文】
公正与效率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追求,其含义及两者的关系,是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也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从古老的法律谚语“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可见其久;从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广泛涉及刑事诉讼中的公正与效率问题,则可见其新;从“人权公约”关于刑事司法的准则中有诸多“迅速”、“及时”、“毫不拖延”等要求,可见其在世界范围所具有的普遍性。对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公正与效率,通过细致分析其含义、深入剖析其关系,将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和全面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中的公正与效率问题的哲理思辨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人们对公正与效率的含义及其关系的认识和理解,内容丰富且呈多元之势。其中,从哲理思辨的角度展开的认识,因其具有的基础性意义,而显得特别重要。
(一)刑事诉讼中的公正与效率的含义
从公正的基本含义来看,刑事诉讼中的公正是指刑事案件按照公正的程序办理并经此而实现正义的目标。就此而言,刑事诉讼中的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且两者均具有丰富的内容。对此,人们讨论已经很多,基本形成共识,无须赘言。在此需要进一步关注的是,刑事诉讼中的公正既然不是个简单的概念,而包含着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丰富内容,且其中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人们在面临具体问题时会经常发生分歧,因此,这将对我们认识和理解刑事诉讼中的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产生重要影响。
刑事诉讼中的效率,是个更加复杂的问题。从最基本的含义来看,效率是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用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较大的效果”。但这个最基本的含义只能作为我们认识刑事诉讼的效率问题的基础,却不是认识的终点。刑事诉讼中的效率,其含义要比效率的这种“成本收益比例关系”所能揭示的丰富得多。
就理论分析而言,人们的共识是:“刑事司法中的效率是指刑事诉讼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耗费、最大限度地实现刑事司法的公正。”而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我们常能听到这种说法:“要不惜一切代价尽快侦破这个案件”;也能经常看到,为了实现某个目标而突击办案等现象。其中所体现的,既有人们对刑事诉讼中的效率正确认识的内容,也有认识发生偏差的部分。而且,如果说效率是个主观意识极为强烈的一个概念,那么,关于刑事诉讼中效率问题的认识,对其正误的判断,也极易因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