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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视野下社会管理创新

  

  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原则:一是救急解困原则,救助具有补充性、抚慰性和应急性;二是救助以一次性为原则,即依法对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救助后,同一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一般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重复申请救助;三是在保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公平、公正、监督到位的前提下,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程序要便捷,以利于刑事被害人困难的及时解决。


  

  《实施办法(试行)》还规定了救助的具体标准,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救助数额,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总额之内。特殊情形的,需报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审批。确定具体救助数额时,应综合考虑,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实际民事赔偿情况;刑事被害人对案件发生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实施办法(试行)》也规定了救助的办理程序等问题,明确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启动,以办案机关依职权提起为主,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申请为辅。


  

  江西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等机关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在被害人国家补偿方面,对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刑事被害人权益有积极作用。


  

  (四)被害预防


  

  被害预防是犯罪学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以被害人为本位的预防,即根据被害人的个性特征,诱因条件,危险环境等因素,从刑事被害人角度,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创造优势条件和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使自己不致成为犯罪的被害人,从而预防和减少被害。


  

  被害预防作为被害人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既是被害人的义务,也是被害人的权利,因为保护自己,避免受害是自身本能的生存需要,而我们又都是社会的人,国家保障公民的一切合法权益,因此被害预防又是我们的权利。要从刑事被害人视野下创新社会管理,更强调被害预防是一项权利,国家应给个人和社区创造优势条件和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落实好被害预防。


  

  个人角度被害预防,一是应该在教育方面有所创新,应该将被害预防作为学生的一项基本常识和能力纳入到学校教学及有关教科书本中,让被害预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二是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传播有关被害预防的知识,介绍被害预防的方法,例如,2012年5月3日浙江公安利用网络发布的一条官方微博“夏季女性防走光秘籍”以及网络上出现的防盗、防抢、防骗等秘籍都是非常有效的被害预防措施。三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重视被害预防,减少犯罪的诱因条件,远离危险环境,不给犯罪侵害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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