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思想认识上的错误
近几年,公安机关越来越提倡“信息主导侦查”的现代警务理念,体现在刑事执法办案中就是要将刑侦、技侦、网侦、图侦等手段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现代电子技术、视频分析技术、网络监控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在侦查破案中的效用,这体现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也紧跟时代发生变化,这对刑事执法工作来说是可喜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并非是要求将传统的侦查手段完全抛弃。传统的侦查手段也有其长处,有时是采取技侦、图侦、网侦等现代侦查手段的基础。这些现代侦查手段需要源头信息,而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恰恰能提供第一手的基础信息,能够收集在诉讼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物证材料,能收集较多的侦查线索。可有些侦查人员错误地认为提倡现代警务就应抛弃传统侦查手段,不注重对现场的勘验、不及时开展访问工作,导致证据的收集不及时或无法收集到证据。从而使得基层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办案中出现一个怪现象:网络依赖症。办案人员过分依赖视频监控网络、手机通讯网络、互联网运营网络。只要有案件发生,首先想到的就是调取视频资料、监控手机信息、求助技侦手段。一旦所发案件中无手机、视频等侦查切入点,侦查工作就无从下手,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所以办案人员要树立正确的观念,理顺传统侦查措施与现代侦查手段之间的关系,全面地掌握侦查的技能,灵活地、有针对性采取侦查措施,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
(五)业务能力欠缺
前文述及刑事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办案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不合理等因素外,还有非常重要的的原因是刑事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要成为一个优秀的刑事执法人员,除了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优良的工作作风和政治素质之外,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这些业务能力包括精通相关法律知识、有严格执法的意识:善于寻找、发现、收集、固定以及运用证据的能力,有强烈的证据意识:熟练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善于分析、运用侦查过程收集的各种案件信息,有敏锐的情报意识。
目前相当一部分刑事执法人员欠缺这些能力,表现之一是法律知识欠缺,未能严格执法。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不能真正理解立法的本意、不能及时掌握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在执法过程中受法律之外的因素左右对法律作任意解读,不能严格执法。如在清网行动中为保证逃犯的到案率,无论逃犯所犯何种罪行,只要投案自首,一律采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突破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和限制: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只要犯罪嫌疑人是外地人,就理解为有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的可能而延长拘留时间至30天,对拘留条件作扩大解释:在采取询问、讯问等侦查措施时,明知法律对执法主体有2名以上侦查人员的要求,但因手头工作多、询问、讯问对象多,往往由1名侦查人员进行,然后在笔录上再添上另一名侦查人员的姓名,不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之二,证据意识薄弱。刑事执法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证据意识,注重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保证案件相关事实得到证实;注重检验固定证据的初始状态和来源,保证证据完整源头载体明确;注重物证的科学技术鉴定,保证证据与犯罪事实关系明确;注重言词证据收集、固定准确到位,保证据以定案犯罪事实清楚;注重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固定证据,保证刑事侦查主客观协调一致;注重收集固定无罪和罪轻的证据,保证客观公允和反映真实情况;注重间接证据形成完整闭合链条,注重证据矛盾合理排除规则运用,保证得出独占性和排他性结论。表现之三,侦查人员综合运用刑侦、图侦、网侦、技侦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一名优秀的侦查人员要有强烈的现场意识,善于把握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中一切有用的案件信息;善于运用图侦、网侦等现代侦查手段寻找案件信息,同时又注重传统的刑侦基础工作;善于运用各种侦查思维把握、分析、运用各种案件信息资料,准确确定侦查范围,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善于利用已掌握的案件信息去挖掘战机、创造战机,及时发现、抓获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一名优秀的侦查人员既要是全才又要是专才,基层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要以此为目标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