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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对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保护

  

  (二)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地理标志主要与产地、原产地两个概念之间存在区分问题,这三种概念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是否与产品自然环境,产地信誉挂钩。产地标识是用于标识产品或者服务产于某个国家、地区或者特定地点的表示或者标记,只是单纯的一种产地标记,表明产品的来源,所蕴含的意思与产品的质量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原产地标识则除标识产品或者服务产于某个国家、地区或者特定地点外,还表明该地区的地理环境,包括自然的、人文的以及两者兼而有之的因素,造就了其独有的或者基本的特殊的质量。这种区分具有重要意义。使用原产地要求产品与出产的地区存在着质量上的联系,这种质量上的联系包括该产品特殊的品质完全或者主要产生于该地理来源地的特殊气候、土壤或者传统的生产方式等。来源标识的使用条件仅仅是,只要该产品生产于其所标识的地区即可。而地理标志则是某一特定地区,由于存在与其他地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比较大的差异,从而造就了该地区具有某种特殊属性的产品,而且这种产品还是在相当大的范围内是独一无二的。就像前面提到的贵州茅台酒,茅台酒素以色清透明、醇香馥郁等特点而名闻天下,被称为中国的“国酒”。它以优质高粱为料,上等小麦制曲,每年重阳之际投料,利用茅台镇特有的气候,优良的水质和适宜的土壤,采用与众不同的高温制曲、堆积、蒸酒,轻水分入池等工艺,再经过多种复杂工序长期陈酿而成。依靠的就是其独特的气候环境,土壤环境,水质条件,以及悠久的历史酿造经验。这是其他地方的酒所无法比拟的。茅台酒已经成为了著名的地理标志产品。


  

  (三)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征


  

  1、地域性强


  

  知识产权都具有地域性,只有一定范围内才受到保护,但地理标志的地域性由显得更为强烈,因为地理标志不仅存在国家对其实施保护的地域限制,而且其所有者同样受到地域的限制,只有商品来源地的生产者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


  

  2、集团性显著


  

  地理标志可由商品来源地所有的企业、个人共同使用,只要其生产的商品达到了地理标志所代表的产品的品质,这样在同一地区使用同一地理标志的人就不止一个,使得地理标志的所有者具有集团性。


  

  3、与产地环境密不可分


  

  地理标志作为一种标记与一定的地理区域相联系。产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是影响地理标志的主要因素。其中,自然因素是指原产地的气候、土壤、水质、天然物种等;人文因素是指原产地特有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配方等,由于这两种因素不同,同种类的原料也不可能产出相同的产品,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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