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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对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保护

浅论我国对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保护


曹正


【关键词】地理标志;法律保护
【全文】
  

  地理标志是一种重要的知识财产,其中代表的地理信誉具有独特的经济价值,该地域内具有特定品质的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均可以从该标志的使用中获得经济利益,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比如贵州茅台酒、西湖龙井茶等都具有独特的地理含义和地理信誉。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扩大物质利益,不断仿冒别人的地理标志产品,利用别人独特优良的地理信誉,来使得本不具有该地理标志产品特性的商品获得跟前述商品相同的地理信誉。这种空手套白狼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地理标识产品的信誉,最终不利于整个市场经济中地理标志产品秩序的健康发展。


  

  因此,地理标志逐步成为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所保护的对象。我国也应顺应这一发展潮流,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尤其要更加注重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地理信誉的保护。本文联系国内实际情况出发,谈谈我国是如何对地理标志进行法律保护的。


  

  关键词: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地理信誉


  

  一、地理标志的界定


  

  (一)地理标志的涵义


  

  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中,Trips协议把地理标志与商标、专利、版权并列,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护。《Trips协定》第22条对其所规定的地理标志作出了界定,即地理标志是指识别一商品来源于一成员的地域或者该地域中的地区或地点的标识,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也增设了地理标志方面的规定,其第16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从中比较可以看出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种商品来源于一成员方地域内,或此地理内的一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因此,地理标志主要用于鉴别某一产品的产地,即是该产品的产地标志。


  

  而地理信誉则是从地理标志产品中升化而来的,所代表的是该特定种类的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的商品信誉。这是一种无形的价值,对该地理标志生产者来说是一种比有形的资产更为重要的财富,对该信誉的损害往往是大范围的、毁灭性的。因此,更应该加强对地理信誉方面的防护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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