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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保护体制及其相关问题

  

  当前,金融素养对家庭金融决策意义显得尤其重大。金融素养不仅是一个家庭的生存技能,也是金融稳定的重要支柱。伴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产品的日趋复杂,金融风险逐渐向普通家庭转移,金融素养的缺乏容易导致金融消费者无法做出正确合理的金融决策,使经济危机带来的不良作用更加恶化。因此,提高金融素养十分必要。加拿大和美国更早地意识到上述问题的严重性,为此相继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内部设立了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和宣传的部门。一些国际组织也有此共识。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其发布的“信用领域中金融教育和宣传的运用”报告中指出:对于一个合理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则而言,金融素养是重要的补充。[19]


  

  金融素养的提高主要依赖于渠道多元的金融教育。现代社会需要来自学校、家庭、金融监管者、金融机构等多渠道、多样化的金融教育。不过,人们对应该由谁担负起金融教育的主要责任问题依然存在一定的分歧。在美国,一种观点认为,金融教育应该从学校开始,其依据是统计显示,在高中实施强制性金融教育的州,年轻人的储蓄水平更高、有更科学的理财计划,对利率等基本金融知识掌握得更多。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金融机构比学校更有责任对消费者开展金融教育。[20]实际上,两种教育方式相互并不矛盾,完全可以并行不悖、相互补充。学校教育更具基础性,教育者的中立有助于学习者对金融消费活动给予更客观的评价,从而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不足之处是针对性和实务性稍逊;金融机构的教育对消费者而言更为务实,与具体的金融业务联系更加紧密,但金融机构的身份及其倾向性有可能对教育效果产生一定影响。[21]因此,政府可以一方面规定在学校中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另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知识咨询和宣传活动。


  

  五、简短结语


  

  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决定了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需求,同时也从根本上决定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组织体制和职能。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发达程度略逊的金融市场上金融消费者保护就无所作为。对于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而言,先行国家的经验可以帮助避免“走弯路”,实现后发优势。由于我国立法上长期忽视金融消费者保护,正式制度中没有引入金融消费者概念和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22]因此关注发达国家的实践,借鉴其有益经验,将有助于更加规范、合理地处理金融领域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作者简介】
邓纲,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注释】涂永前:《美国2009年<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法案>及其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启示》,载《法律科学》2010年第3期,第163页。
巴曙松:《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监管改革重点》,载《西部论丛》2010年第4期,第49页。
刘迎霜:《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探析——兼论对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中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借鉴》,载《现代法学》2011年第2期,第92页。
吴弘、徐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理探析》,载《东方法学》2009年第5期,第14页。
郭丹:《金融消费者之法律界定》,载《学术交流》2010年第8期,第56页。
现实中也存在合理的差别待遇,消费者为获得这种差别待遇应当支付额外的对价。例如,银行对VIP客户、证券公司对大客户的特殊待遇。
有关加拿大金融消费者事务署的组织体制和职能的情况均来源于《加拿大金融消费者事务署法》和该事务署的年度报告,故不再逐项注明出处。
加拿大院督任命,其实就是加拿大总督根据内阁的提议,以颁布枢密令的形式,任命政府机构首脑或皇家公司(通常为国家控股)的总裁等职务。
加拿大金融消费者事务署的组织体制和职能的情况主要来源于该组织官方网站资料,http://www.fcac.org.ca,访问日期:2012年1月11日。
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组织体制和职能的情况主要来源于《多德—弗兰克法案》和《纽约时报》新闻,不再逐项注明出处。
根据法案的解释,军队成员包括美国陆、海、空武装部队和国民警卫队。
罗伟、张镝、刘昕蕾:《武汉开通金融消费维权直通车,银行承诺件件有回音》,载《中国工商报》2011年9月14日。
证监会网站上投资者保护栏目下的风险提示内容中包括有风险教育、典型案例、问答等专栏,能够起到与消费者之间很好的教育和沟通作用,但这部分内容最近的更新也在大约一年之前。
张萃虹、任震宇:《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力争破解金融消费者保护体制缺陷》,载《中国消费者报》2011年10月19日,第A2版。
《消息称“一行三会”增设投资者保护机构》,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hgjj/20111128/201810895076.shtml,访问日期:2012年1月11日。
朱宝琛:《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成立,身兼八大职责》,载《证券日报》2012年1月11日第A1版。
《监管规定能否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知识》,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index.cfm?fa=viewArticle&articleID=2331,访问日期:2012年1月11日。
“素养”(literacy)在英文里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有学识、有教养,多用于学者;另一层是指能够阅读、书写,有文化,对象是普通大众。“金融素养”的表述取第二层含义。
《信用领域中金融教育和宣传的良好运用》,http://www.pbc.gov.cn/publish/ zhengxinguanliju/3117/2010/20100920155313499597340/20100920155313499597340_.html,访问日期:2012年1月11日。
同上注。
为迎接中国第一个银行业公众教育服务日,重庆市银行业开展了现场、短信、理财师讲座等形式的金融知识宣教活动,据报道重庆市有数万市民前来学习,但尚无法了解其具体效果。参见《我市银行业上街普及金融知识》,载《重庆晚报》2010年12月6日第17版。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课题组:《关于加强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研究报告》,载《西部金融》2010年第7期,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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