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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醉驾”入罪

  

  2.醉酒驾驶与情境预防。情境预防理论主要针对具体的行为类型制定一系列在一定空间、时间以及行为人选择的背景,通过抑制行为实施的机会、增加风险等方式来促成预防的功效,达到在惩罚前降低行为发生的频率,进而达到犯罪综合治理的效果。虽然醉驾行为已经入罪,但通过前文的规范分析,醉酒驾车的风险并不能完全靠被动的司法程序进行防范,而“情境预防对犯罪生成的理解,实现了从‘背景量变’到‘前景量变’的视觉转换,为在社会生活情境中有效地预防犯罪,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理论思路。”{35}将犯罪预防理论引入醉驾行为的综合治理,实现了从“被动的预防犯罪到主动的预防犯罪,从法律制止到物质制止。”{36}


  

  笔者认为,防范醉酒驾驶的措施有以下几点:


  

  (1)增加难度。情境犯罪预防理论下的行为人是具有理性选择能力的,如果增大其实施行为的难度,必将影响其行动的决定。醉酒驾驶屡禁不止,不仅仅与惩罚的力度有关,也和行为人实施醉驾行为的难易程度有因果关系。将酒吧等容易产生醉酒效果的地段设置成为步行街区、减少车位提供的数量、进入饮酒区域的人将车钥匙存放在入口处等,通过进行物理状况的限制,减少醉酒驾车发生的几率。


  

  (2)提升风险。官方监控,包括警察、安保人员等的一个主要作用就是对于潜在的行为者的一种威慑。{37}有学者的报告指出,在澳大利亚实行的随机呼吸测试将由醉驾引起的致命交通肇事减少超高1/3,这种下降的趋势由于随机呼吸测试的持续有力的执行而得以延续。{38}香港政府的有关报道也表明实施随机呼气测试后,与酒后驾驶有关的交通意外大幅减少,{39}监控的作用在醉酒驾驶的行为抑制上不仅能够给那些接受监控的司机们以强大的心理牵制,也能给那些警力并不充足或者监控设施还没有完成配套的地区同样带来一种扩散的预防效果。


  

  相较官方监控,雇员监控也能达到预防醉酒驾驶的目的。雇员负有一定监视在其工作领域内发生的行为,这与情境预防理论中的防卫空间概念不谋而合。而新技术,尤其是闭路监控设施的大量使用,使得雇员监控变得更为有效。在醉酒驾驶的问题上,雇员是最有可能也是最能快速地判断顾客是否有醉驾可能性的人,也是可以第一时间给予行为者以提示与警告的,在官方监控失灵的场所,雇员监控有着发挥更广泛作用的可能性,但雇员监控有可能产生涉及顾客隐私的情况应值得注意。更多的时候,这种监控只可应用于相对于私密空间而言的公众场所。


  

  与前两种涉及人为监控的手段不同,自然监控关注的是各种物件的设置所带来的预防效果。在美国,客货司机的卡车后部与出租车司机的身份证牌被贴上了“我驾驶的如何”的贴花并在旁边附上了投诉电话。{40}在当下的中国,在醉酒驾驶的问题上,此种办法也值得借鉴。


  

  (3)减少收益。酗酒的习惯,是醉酒驾驶频发的一个不可忽视的“诱因”,“酗酒和犯罪之间,尤其是和侵犯他人的犯罪之间,确实有一种因果联系,这是公认的事实”。{41}(p438—439)虽然对于酗酒这种造成醉驾的诱因的控制通过立法的手段并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而历史上的事实也告诉我们,对于一种道德上予以谴责的恶习颁布法律进行惩治,有时甚至会带来灾难性的负面作用。对于诱因的去除,还是应该限制在情境预防理论下特殊时空的预防策略,如可以通过对于城市某一交通易发事故地段的酒吧与饭店进行调整与重新规划,减少烟酒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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