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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醉驾”入罪

  

  情境犯罪预防理论的提出,最早可以追述到英国学者纽曼在1972年提出的“防卫空间”概念,其“力图构造一个社会网络下的物理空间,力图通过此来抑制犯罪的发生。”{24}防卫空间的概念,纽曼认为,在防范与应对犯罪时,主要依靠技术手段之下的“邻里守望”,{25}因为“防卫”被认为是在全体人类所共有的、深藏于意识之中的一种“领地倾向”的基础上产生的。{26}(p81)犯罪的场域是有限度的,总是在一定的空间内进行的,如果通过将物理空间的控制与人们普遍的“防卫”意识相结合,起到预防犯罪发生的功效。这样的概念与环境预防理论也是息息相关的。[2]


  

  美国学者克拉克将纽曼的概念继续深化,并从社会整体的范围进行“防卫”意识的思考,逐步建成和完善了情境预防理论。进化了的情境犯罪预防理论认为,传统的犯罪预防理论,通过社会改革来预防犯罪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最根本的途径,但其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对犯罪原因的寻找是徒劳的,但是犯罪的机会却是可以控制的。情境犯罪预防理论的分析建立在认为犯罪时一系列人们的决定基础之上的,它采取的是非决定论的前提。{27}所以,克拉克认为,情境犯罪预防是一种优先选择的手段,它不依赖于对社会及其结构的改善,而仅是致力于减少犯罪的机会,包括了一些减少犯罪机会的措施。{28}(p78)


  

  除了之前所提到的防卫空间与环境预防学,理性选择、日常活动共同构成了支撑情境犯罪预防理论的基石。


  

  情境预防学者借鉴了功利主义所强调的犯罪人“趋利避害”的特性,行为人只会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以及冒最小的风险的情况下才会实施犯罪。”{29}如果罪犯实施犯罪的途径较为容易或者逃脱的可能性更大,风险就会被行为人识别为低。当然,有的学者指出,必须综合地评价罪犯的行为动机,将那些非功利的目的与理性选择的局限性相结合,可以说,犯罪是有目的满足行为者财富、地位等需求与行为决定过程中时间与能力以及相关信息的获得可能性互动的行为。{30}


  

  与理性选择理论相联系的日常活动理论,强调三个决定犯罪实施的最小因素:一个可能的行为人、一个合适的目标以及缺乏有能力的防卫者。{31}整体看来,日常活动理论超越了越轨社会学侧重犯罪人的限制,认为犯罪率差异的分析仅看犯罪者方面是不完整的,还需要对被害目标的可被侵犯性和缺少监控力变化进行解释。{32}(p65)日常活动理论还关注犯罪发生的时间因素,借用了人类生态学理论所提倡的人们活动在一天内何时进行什么样的活动,以及在一周什么日子进行什么样的活动,对于理解人类社会有重要意义的思想。{33}


  

  情境犯罪预防理论的具体举措:情境犯罪关注的是具体的犯罪应对,对于一个个具体的犯罪类型,情境犯罪学家会提出不同的犯罪对策,不过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其也总结出不少具有概括性质的对策。学者克拉克与胡美尔将这些概括性的对策根据情境犯罪预防理论的定义分为四组:(1)增加犯罪难度:目标加固、访问控制、让犯罪者转向、限制促进犯罪的方法。(2)提升犯罪风险:入口/出口检查、正式监控、雇员监视、自然监控,如上文所提到的邻里守望。(3)减少犯罪收益:目标消除、财产身份登记、消除诱因、否定收益。(4)消除犯罪借口:标注规范,如张贴酒店的规章、激发行为人的良心,如在公众场所标注“只有傻瓜才醉驾”、控制依赖物,如设置饮酒年龄限制、促进守法。{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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