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五年了,法律关于强奸被害人保护并无实质性进展

十五年了,法律关于强奸被害人保护并无实质性进展


王学堂


【关键词】强奸被害人;保护
【全文】
  

  2010年3月23日上午7时20分,福建省南平市原医生郑民生在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持刀砍向无辜,致死小学生八名,重伤五名。是谓“南平惨案”。


  

  但细心的记者在报道惨案的同时,还给出了一个花絮。


  

  3月26日,福建南平市委书记雷春美到医院看望“3·23”血案中受重伤的小学生,一女子突然闯入病房高举申诉材料跪地喊冤,并称“我女儿的冤屈得不到伸张,如果你们不处理好,我也去杀人!”旋即被几名工作人员“请走”,随后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违反信访条例”为由作出拘留9天的处罚。


  

  能够于此时机上访,可见我们中国的老百姓是何等有智慧,因为她知道这种场合市委书记是一定要出现的。


  

  多么让人悲伤的一幕!


  

  原来:2008年9月25日晚,她家8岁的女儿小月在小学寝室睡觉时,被隔壁村青年黄某从宿舍里抱到外面强奸。小月被强奸后,下体严重受伤,由于学校没有及时处理小月的事情,导致小月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后来被鉴定为10级伤残,至今下体仍经常发炎、疼痛。“我女儿寄宿的学校连围墙都没有,当晚寝室的门窗也没有关,我女儿就这样在没有任何安全防范的情况下被人强奸了,而学校当时竟然不管。”


  

  强奸小月的男子黄某后来被抓获,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赔偿方玲家5000元,当地村委会、学校和政府部门一共赔偿和补助了她家10万元。


  

  我们看到,强奸案被害人获赔至少在105000元左右。但是她认为这根本不够。为给女儿换一个环境,她们一家已经搬离原来居住的村庄,田地荒废,一家人没有了生活来源。


  

  那到底赔偿强奸被害人多少元才行?


  

  2001年,陕西著名的“处女嫖娼”案,当事人麻旦旦被无辜关押两天,受尽屈辱,但最终仅获74.66元的国家赔偿。


  

  有这样一个案例:2001年12月14日上午,被告人西某到本村王某某(女,1986年10月出生)家的小卖部买完东西后,发现是王某某独自一人在家,遂产生奸淫恶念,强行将王某某拉到东卧室内,采取捂嘴、强行脱衣裤等手段将其奸淫。2002年1月11日被害人王某某到当地的市人民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早孕,并于2002年1月19日在该院做人工流产术。被害人王某某被强奸后因检查、手术共花医疗费76.50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