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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法制部门设立公职律师岗的合法、可行性

  

  2008年5月,国务院又颁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确立,对我国政府的依法行政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在部门规则的制定,重大决策的出台,对外招商引资的谈判以及各类诉讼事务的应付等方面迫切需要专门性的法律服务,这为公职律师制度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历史契机。


  

  四、佛山市禅城区法制办设立岗位公职律师的实践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法制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政府法制办(局)正充分发挥着法律咨询和建议,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修改,审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处理等功能,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日益加强,政府法制人才中具有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比例已远远超过其他政府部门。但政府法制部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一级政府本身,不可能解决政府所属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普遍化问题不能解决,若在政府法制部门内充实公职律师的数量,可同时解决在法律服务层面上的专业化和普遍化问题。


  

  有主张认为,应适当增加政府法制部门编制和人员,在政府法制部门内增设公职律师办公室,作为公职律师开展业务工作的场所。但因为这涉及到部门管理体制,不具有现实可行性。


  

  佛山市禅城区法制办现有公务员5人,其中3人法律执业资格,我们在区司法局的支持下,设立了岗位公职律师。整合了现有编制和人力资源,发挥既熟悉行政事务又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的才能,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转为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独立处理法律事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公职律师接受政府法制部门具体业务管理以及基于公务员身份基础之上的人、财、物方面的管理,并统一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的指派处理具体法律事务。


  

  公职律师的资格准入及培训与业务指导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分别负责。这种模式能调和公职律师与政府法制部门间的职责交叉矛盾,有利于调动各自处理法律事务的积极性,能充分发挥各自能力,提高工作成效,也有利于树立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近年来,禅城法制办在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通过岗位公职律师的设立,有效沟通了公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团之间的联系,完成了各项工作。行政复议数量从2008年的10件到2009年的80件再到今年9月份的120,规范性文件审查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从未开展过的执法督查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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